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jūn shā wù fāng
【君】1. 封建时代指帝王、诸侯等:~主。~子(a.旧指贵族、统治者及其代言人;b.指品行好的人,如“正人~~”)。~王。~上。国~。~权。~临。~侧。 2. 古代的封号:商~。平原~。信陵~。长安~。 3. 对对方的尊称:张~。诸~。 典
【君】〔古文〕《唐韻》舉云切《集韻》《韻會》拘云切,音軍。《說文》尊也。从尹,發號,故从口。《白虎通》君者,羣也,羣下歸心也。《易·師卦》大君有命。《書·大禹謨》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爲天下君。又凡有地者,皆曰君。《儀禮·子夏傳》君,至尊也。《註》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晉語》三世仕家君之。又夫人亦稱君。《詩·鄘風》我以爲君。《傳》君國小君。《箋》夫人對君稱小君。《論語》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又子稱父母曰君。《易·家人》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又子孫稱先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杀】〔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
【误】1. 错,不正确:错~。失~。笔~。~差(chā)。 2. 耽搁:耽~。 3. 因自己做错而使受损害:~国。~人子弟。 4. 不是故意而有害于人:~伤。
【误】《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故切,音寤。《說文》謬也。《書·立政》其勿誤于庶獄庶愼。《傳》誤,失也。《禮·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註》誤,謂禮節錯誤也。《前漢·張耳傳》君何言之誤。《吳志·周瑜傳》瑜精音樂,雖三爵後,其閒缺誤,知之必顧。故時人謠曰:曲有誤,周郞顧。又《字林》通作悞。惑也。《荀子·正論篇》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以欺愚者。
【方】1. 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正~形.长~形 2. 数学上指某数自乘的积:~根。平~。开~。 3. 人的品行端正:~正。~直。 4. 一边或一面:~向。~面。 5. 地区,地域:地~。~志。~言。~物。~圆。~隅(边疆)。~舆(指领域,亦指大地)。 6. 办法,做法,技巧:~式。~法。教导有~。贻笑大~。 7. 种,类:变幻无~。仪态万~。 8. 为治疗某种疾病而组合起来的若干种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药~。 9. 违背:~命。 10. 正在,正当:~今盛世。
【方】〔古文〕《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音芳。《說文》倂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从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傳》方,泭也。《釋文》小筏曰泭。《爾雅·釋水》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註》謂船也。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