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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刑郡邑康——和程刑部三首。公会亭

韵脚:下平十一唐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kāng xiáng|yáng xíng jùn yì

详刑郡邑康释义

【康】1. 安宁:~乐(lè )。~平。~宁。  2. 空,空虚:萝卜~了。  3. 宽阔:~庄。~衢(四通八达的大路)。  4. 无病:~健。~复。~泰。健~。  5. 丰盛:小~。~年。  6. 姓。

【详】1. 细密,完备,与“略”相对:~细。~略。~情。~谈。周~。~实(详细而确实。亦作“翔实”)。语焉不~(说得不详细)。  2. 清楚地知道:内容不~。  3. 说明,细说:内~。  4. 审慎:~平(审理案件审慎公平)。~刑(断案用刑谨慎)。  5. 旧时的一种公文,下级官员对上级的报告:上~。~文。 | ◎ 古同“佯”,假装。 典

【详】《唐韻》似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徐羊切,音翔。《說文》審議也。《玉篇》審也,論也,諟也。《增韻》語備也。《書·蔡仲之命》詳乃視聽。《傳》審也。《詩·衞風》中冓之言,不可詳也。《傳》詳言之也。《穀梁傳·襄二十九年》詳其事,賢伯姬也。《史記·封禪書》其詳不可得而記聞。《前漢·儒林傳》詳延天下方聞之士。《註》詳,悉也。又善也。《易·大壯》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疏》詳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爲善也。《釋文》王肅作祥。《左傳·成十六年》詳以事神。《註》詳,祥也。又善用心曰詳。《公羊傳·宣十二年》不赦不詳。又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刑】〔古文〕《集韻》同。《說文》罰辠也,國之罰也。从井刀,刀守井,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韻會》復古篇云:从刀幵聲,剄也。从刀井,法也。今經史皆通作。

【郡邑】元稹《茅舍》诗:“牧民未及久,郡邑纷如化。”清方文《赠钱驭少》诗:“风尘催战鼓,郡邑走降书。”清孙枝蔚《代书寄呈大兄伯发》诗:“郡邑久萧条,如患染肢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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