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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引到焚香处——李夫人-鉴嬖惑也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xiāng yān yǐn dào fén xiāng chǔ|chù

香烟引到焚香处释义

【香】1. 气味好闻,与“臭”相对:~味。~醇。芳~。清~。  2. 舒服:睡得~。  3. 味道好:这鱼做得真~。  4. 受欢迎:这种货物在农村~得很。  5.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麝~。灵猫~。龙涎~。檀~。沉~。  6.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闺。~艳。  7. 祭祖、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火。烧~拜佛。~炉。~烛。  8. 姓。

【香】〔古文〕《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鄕。《玉篇》芳也。《正韻》氣芬芳。《書·君》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又有小麝,其香更奇。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

【烟】1. 物质燃烧时所生的气体:冒~。硝~。~囱。~雾。~波。~火。~尘。荒无人~。  2. 像烟的:~霞。~霭。~岚。~鬟。  3. 烟气刺激使眼睛流泪或睁不开:~了眼睛。  4. 一年生草本植物:~草。~叶。  5. 烟草制成品:香~。卷~。纸~。~蒂。  6. 指“鸦片”:大~。~灯。~枪。~馆。

【烟】《唐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燕。《說文》本作煙。詳煙字註。《荀子·富國篇》鳧雁若烟海。又《廣韻》於眞切《集韻》《正韻》伊眞切,音因。《廣韻》烟熅天地氣。《易》作絪縕。《集韻》或作氤。《班固·典引》烟烟熅熅。《劉楨·魯都賦》曳髮編芒,蔚若霧烟,九采灼爍,華藻紛。(煙)〔古文〕《唐韻》烏前切《集韻》《韻會》因蓮切《正韻》因肩切,音燕。《說文》火气也。《周禮·秋官·蟈氏》以其煙被之。又姓。見《字彙》。又於眞切,音因。《周禮·春官·大宗伯註》禋之言煙也。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註》煙音

【引】1. 拉,伸:~力。~颈。~而不发。~吭高歌。  2. 领,招来:~见。~子。~言。~导。~荐。抛砖~玉。  3. 拿来做证据、凭据或理由:~文。~用。援~。  4. 退却:~退。~避。  5. 旧时长度单位,一引等于十丈。  6. 古代柩车的绳索:发~(出殡)。

【引】〔古文〕《唐韻》余忍切《集韻》《韻會》《正韻》以忍切,音蚓。《說文》開弓也。《徐鉉曰》象引弓之形。《周禮·冬官考工記》維體防之,引之中參。又《廣雅》演也。《易·繫辭》引而伸之。又《爾雅·釋詁》長也。《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書·梓材》引養引恬。又相牽曰引。《禮·檀弓》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註》牽引進之,同于己子。《史記·秦始皇紀》諸生轉相告引。又《集韻》導也。《史記·韓長孺傳》奉引墮車,蹇。《註》爲天子導引而墮車,跛。又卻也。《禮·玉藻》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註》引

【到】1. 从别处来:~达。~站。~来。~场。~任。~职。~案。签~。恰~好处。  2. 往:~群众中去。  3. 周全,全顾得着:周~。面面俱~。  4. 成功:得~。办~。  5. 姓。

【到】《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又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焚香】香fénxiāng(1)[burnjosssticks]∶烧香焚香拜佛(2)[lightjosssticks]∶点燃香支焚香祷告汉

【焚香】点燃檀香等香料。北周庾信《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属车釃酒,复道焚香。”宋王谠《唐语林·政事上》:“﹝狄惟谦﹞遂令设席焚香,端笏立於其上。”如:焚香静坐;焚香操琴。2.烧香。唐杜甫《冬到金华山观》诗:“焚香玉女跪,雾里仙人来。”《说岳全传》第二二回:“安人即便带了媳妇一同出来,在神圣家庙之前,焚香点烛。”如:焚香拜佛。汉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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