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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将手语弹鸣筝——春日行

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xián jiāng|jiàng shǒu yǔ dàn|tán míng zhēng

弦将手语弹鸣筝释义

【弦】1. 系在弓背两端的、能发箭的绳状物:弓~。~韦(“弦”指弓弦,“韦”是兽皮,弦紧皮软,喻性子急缓不同。古人佩弦来警戒自己的性缓,佩韦以警戒自己的性急;后遂用“弦韦”喻朋友的规劝)。~月(农历每月初七、八或二十二、三,月亮半圆,形似弓弦,故名)。上~(农历每月初七或初八的月相)。下~(农历每月二十二或二十三的月相)。应~而倒。  2. 乐器上发声的线:琴~。~子(a.指琴弦;b.乐器“三弦”的通称)。~歌。管~。续~(古人以琴瑟喻夫妻,故又以“断弦”喻丧妻,以“续弦”喻再娶)。~外之音。  3. 中国古代

【弦】《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又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

【将】1. 快要:~要。~至。~来。即~。  2. 带领,扶助:~雏。扶~。~军。  3. 拿,持:~心比心。  4. 把:~门关好。  5. 下象棋时攻击对方的“将”或“帅”。  6. 用言语刺激:你别~他的火儿了。  7. 保养:~养。~息。  8. 兽类生子:~驹。~小猪。  9. 顺从:~就(迁就,凑合)。~计就计。  10. 又,且:~信~疑。  11. 助词,用在动词和“出来”、“起来”、“上去”等中间:走~出来。  12. 刚,刚刚:~~。~才。  13. 姓。 | 1. 军衔的一级,在校以上,泛

【将】〔古文〕《廣韻》卽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資良切,音漿。《說文》本將帥字。一曰有漸之辭。《蘇林曰》將,甫始之辭。《易·繫辭》是以君子將有爲也,將有行也。又《公羊傳·莊三十二年》君親無將,將而誅焉。《師古註》將有其意也。又抑然之辭。《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茆以力耕乎,將遊大人以成名乎。又且也。《詩·小雅》將安將樂。又《廣韻》養也。《詩·小雅》不遑將父。又助也。《史記·司馬相如傳》補過將美。又送也。《詩·召南》百兩將之。《邶風》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又大也。《詩·小雅》亦孔之將。《商頌》我受命溥將。又承也,奉

【手语】◎手语shǒuyǔ(1)[dactylology]∶聋哑人以手指字母和手势代替语言进行交际和交流思想(2)[signlanguage]∶聋哑人或说不同语言的人用以表达意见的一种方法,以系统的习用手势为主(3)[talk]∶以手势表达的像说话似的或起谈话作用的语言一个聋子…在他的手语中偶尔还夹杂着一些俚语的手势

【手语】1.谓以手势表示意思。唐裴铏《传奇·昆仑奴》:“知郎君颖悟,必能默识,所以手语耳。”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仙人岛》:“两情益篤,时色授而手语之。”2.指弹奏琴瑟之类的乐器。以乐声能表达情意,故称。唐李白《春日行》:“佳人当窗弄白日,絃将手语弹鸣筝。”清金农《旅夜闻筝赠别孔氏兄弟》诗之三:“夜阑手语动离心,我亦闻之凄怨深。”3.聋哑学校进行教学和聋哑人之间传递思想的方法。分“指语”和“手势语”两种。用手指作种种姿势,代表字母形状,进行拼音,表达意思,称“指语”。指语又分双手语和单手语。中国聋哑学校试行中的汉语

【弹】1. 可以用力发射出去的小丸;装有爆炸物可以击毁人、物的武器:~丸。子~。~雨。枪~。氢~。导~。手榴~。原子~。  2. 古代指以竹为弦的弓:“左挟~,右摄丸”。 | 1. 用手或工具拨动而发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拨弄:~射。~跳。~拨。~指。~琴。~奏。~冠相庆(喻即将作官而互相庆贺,多作贬义)。  2. 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劾。~纠。讥~。

【弹】〔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玉篇》行丸也。《吳越春秋》彈生於古之孝子。孝子不忍見父母爲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李尤·彈銘》昔之造彈,起意弦木。以彈爲矢,合竹爲樸。又彈丸,喻小也。《史記·虞卿傳》此彈丸之地。又鬼彈。《水經注》永昌郡北山水傍,瘴氣特惡,氣中有物,不見其形,其作有聲,中木則折,中人則害,名曰鬼彈。又《廣韻》徒干切《集韻》《韻會》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檀。《廣韻》射也。《集韻》彈丸射也。《左傳·宣二年》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又擊也。《史記·孟嘗君傳

【鸣】1. 鸟兽或昆虫叫:~啭。~唱。~叫。~禽。鸟~。  2. 发出声音,使发出声音:~响。~奏。孤掌难~。  3. 声明,发表意见、情感:~谢。~冤。百家争~。  4. 闻名,著称:“以文~江东”。

【鸣】《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又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又《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又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又姓。出《姓苑》。又《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

【筝】◎ 弦乐器,木制长形。古代十三或十六根弦,现为二十五根弦。

【筝】《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爭。《說文》鼓絃竹身樂也。《通典》箏,秦聲也。《急就篇註》箏,瑟類,本十二絃,今則十三。《風俗通》箏,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爭瑟者,各入其半,當時名爲箏。《釋名》箏,施絃高急,箏箏然也。《傅元·箏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箏。《註》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又簷前鐵馬曰風箏。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箏碎珠玉。又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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