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八戈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xiàn shòu zhāo|cháo yuán yù yǎn gē
【献寿】献礼祝寿。南朝宋谢庄《月赋》:“乃命执事,献寿羞璧。”唐杜甫《元日示宗武》诗:“赋诗犹落笔,献寿更称觴。”清孙枝蔚《菩萨蛮·忆故乡枣》词:“归乡空有意,献寿非吾事。”
【朝】1. 早晨:~阳。~晖。~暮。~霞。~气。~思暮想。~令夕改。~秦暮楚(喻反复无常)。 2. 日,天:今~。明~。 | 1. 向着,对着:~向。~前。~阳。坐北~南。 2. 封建时代臣见君;亦指宗教徒的参拜:~见。~拜。~圣。~香。~仪。 3. 封建时代帝王接见官吏,发号施令的地方,与“野”相对:~廷。上~。退~。~野。~政。~臣。~议。~房。 4. 称一姓帝王世代相继的统治时代;亦称某一个皇帝统治的时期:~代。唐~。 5. 〔~鲜族〕a.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等省;b.
【朝】〔古文〕晁《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陟遙切,音昭。《說文》旦也。从倝舟聲。《爾雅·釋詁》朝,早也。《詩·鄘風》崇朝其雨。《傳》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爲終朝。又朝鮮,國名。又姓。《姓氏急就篇》朝氏,蔡大夫朝吳聲子之後。唐日本人朝衡。漢鼂錯,亦作朝。又《廣韻》直遙切《集韻》《韻會》《正韻》馳遙切,音潮。《爾雅·釋言》陪朝也。《註》臣見君曰朝。《書·舜典》羣后四朝。《周禮·春官·大宗伯》春見曰朝。《註》朝,猶早也。欲其來之早。《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疏》凡天子三朝:其一
【元】1. 头、首、始、大:~凶。~首。~旦。~年。~勋。~帅。状~(科举考试第一名)。 2. 基本:单~。~件。~气(精气,根本)。~素。~音。 3. 同“圆”。 4. 未知数:一~二次方程。 5. 中国朝代名:~代。~曲。 6. 姓。 7. 古同“玄”,清代避康熙皇帝(玄烨)名讳,以“元”代“玄”。
【元】《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原。《精薀》天地之大德,所以生生者也。元字从二从人,仁字从人从二。在天爲元,在人爲仁,在人身則爲體之長。《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又《爾雅·釋詁》元,始也。又《廣韻》長也。又大也。《前漢·哀帝紀》夫基事之元命。《註》師古曰:更受天之大命。又首也。《書·益稷》元首明哉。《前漢·班固敘傳》上正元服。《註》師古曰:元,首也。故謂冠爲元服。又本也。《後漢·班固傳》元元本本。又百姓曰元元。《戰國策》制海內,子元元。《史記·文帝本紀》以全天下元元之民。《註》古者謂人云善人,因善爲元
【欲】1.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念。~望。~火。食~。情~。禁~。纵~。 2. 想要,希望:~盖弥彰。~罢不能。~速不达。 3. 需要:胆~大而心~细。 4. 将要:摇摇~坠。山雨~来风满楼。 5. 婉顺的样子。
【欲】《唐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正韻》余玉切,音浴。《說文》貪欲也。从欠谷聲。《徐曰》欲者,貪欲。欲之言續也。貪而不已,於文欠谷爲欲。欠者開口也。谷,欲聲。《禮·曲禮》欲不可從。《疏》心所貪愛爲欲。又《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又物欲。《禮·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老子·道德經》不見可欲,使心不亂。又《增韻》愛也。《孟子》可欲之爲善。《禮·曲禮》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又期願之辭。《論語》我欲仁。《大學》欲明明德於天下。《文子·微明篇》心欲小,志欲大。又
【偃】1. 仰面倒下,放倒:~卧。~仆。~仰(俯仰,喻随俗应付)。~旗息鼓。 2. 停止:~息。~武修文。 3. 古同“堰”,堤坝。 典
【偃】《唐韻》《韻會》於幰切《集韻》隱幰切,煙上聲。《說文》僵也,仆也。《儀禮·鄕射禮》偃旌興而俟。《淮南子·精神訓》牆之立,不若其偃也。又服也,靡也,臥也。《詩·小雅》或息偃在牀。《書·武成》偃武修文。又偃蹇,困頓失志貌。《左傳·哀六年》彼皆偃蹇,將棄子之命。《註》偃蹇,驕傲也。又與堰同,壅水也。《周禮·天官·人註》梁,水偃也,偃水爲關空也。又偃豬,下溼之地。《左傳·襄二十五年》規偃豬。《正義曰》偃豬,謂偃水爲豬也。又廁也。《莊子·庚桑楚》觀室者周於寢廟,又適其偃焉。《註》偃謂屛厠也。屛厠則以偃溲。又地名。
【戈】1. 古代的一种兵器,横刃,用青铜或铁制成,装有长柄:干(gān)~。倒(dǎo )~。枕~待旦。 2. 姓。
【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鍋。《說文》平頭戟也。《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爲戟,平之則爲戈。一曰戟偏距爲戈。《禮·曲禮》進戈者前其,後其刃。《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爲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