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xiāo dé|děi|de fù shī 1 xié yǔ|yù|yú
【销】1. 熔化金属:~金。~毁。 2. 去掉:~案。~账。~脏。~魂。~蚀。~声匿迹(形容藏起来,不在公开场合出现)。报~。 3. 开支,花费:开~。 4. 出卖货物:~售。~路。供~。 5. 机器或器物上像钉子的零件:~子。~钉。插~。 6. 把机器上的销子或门窗上的插销推上。 7. 古同“消”,消散,消失。
【销】《唐韻》相邀切《集韻》《韻會》思邀切,音宵。《說文》鑠金也。《史記·秦始皇紀》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爲鍾鐻。又釋也,盡也。《前漢·鄒陽傳》積毀銷骨。《王勃·滕王閣序》虹銷雨霽。《杜甫詩》金吼霜鐘徹,花催蠟炬銷。又《禮·樂記》禮減而不進則銷。《註》銷,音消。言不自進,則禮道銷衰也。又《莊子·則陽篇》其聲銷。《註》銷,音消。小也。又《張協·七命》銷踰羊頭。《註》銷,生鐵也。《淮南子·修務訓》羊頭之銷。《註》羊頭之銷,白羊子刀。又姓。《山海經》帝鴻生白民,白民銷姓。又《釋名》鍤或曰銷。銷,削也。能有所穿削也。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赋】1. 旧指田地税:田~。~税。 2. 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 3. 念诗或作诗:登高~诗。 4. 给予,亦特指生成的资质:~予。~有。天~。禀~。 5. 古同“敷”,铺陈,分布。
【诗】1. 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歌。~话(❶评论诗人、诗歌、诗派以及记录诗人议论、行事的著作;❷古代说唱艺术的一种)。~集。~剧。~篇。~人。~章。~史。吟~。 2. 中国古书名,《诗经》的简称。
【觞】1. 古代酒器:举~称贺。~酌。 2. 欢饮,进酒:~饮。~咏(饮酒赋诗)。 方言集汇
【觞】《唐韻》式陽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說文》觶實曰觴,虛曰觶。《韻會》酒巵總名。《三禮圖》凡諸觴形皆同,升數則異。《詩·周南·卷耳疏》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餉也。《左傳·成二年》奉觴加璧以進。《前漢·外戚傳》酌羽觴兮銷憂。《孟康曰》羽觴,爵也。作生爵形,有頭、尾、羽翼。又飮人以酒亦曰觴。《左傳·襄二十三年》觴曲沃人。《戰國策》張儀曰:願王賜之觴。王曰:諾。乃觴之。又濫觴。《家語》江始出于岷山,其源可以濫觴。《王肅註》觴,可以盛酒,言其微
【携】1. 带:~手。~带。扶老~幼。 2. 离,叛离:~离。~贰。
【携】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又姓。見《姓苑》。或省作。俗作携擕,非。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