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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夕翠烟分——题刘秀才新竹

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xiǎo xī cuì yān fēn|fèn

晓夕翠烟分释义

【晓夕】犹日夜。《后汉书·马援传》:“晓夕号泣,婉转尘中。”宋梅尧臣《碧云騢》:“其妻晓夕在籍家,沔晓夕在南省前陈家。”孙旭《悼周总理》诗:“日理万机尽劳瘁,为党为民无晓夕。”

【翠烟】霭。唐孟郊《和皇甫判官游琅琊溪》:“碧瀨漱白石,翠烟含青蜺。”宋秦观《望海潮》词:“巷入垂杨,画桥南北翠烟中。”清魏源《湘江舟行》诗:“孤篷入翠烟,住久波始定。”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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