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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保子孙——谢自然诗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拼音: xià yǐ bǎo zǐ sūn

下以保子孙释义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保】1. 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卫。~管。~健。~障。~密。明哲~身。朝不~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2. 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持。~洁。~质。~墒。  3. 负责:~证。~荐。~修。~险。确~。担~。  4. 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5. 旧称佣工:酒~(酒店服务人员)。佣~。  6. 姓。

【保】注解:〔古文〕《廣韻》《集韻》《韻會》補抱切《正韻》補道切,音寶。安也。《周禮•天官》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保庸,安有功者。又恃也,守也。又《禮•月令》四鄙入保。《註》小城曰保。又都邑之城曰保。又任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註》保猶任也。又全之也,佑也。《書•召誥》天迪格保。《註》格正夏命而保佑之。又《詩•小雅》天保定爾,亦孔之固。又《說文》養也。《增韻》抱也。《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禮•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則有師。《前漢•宣帝紀》嘗有阿保之功。《註》阿,倚

【子孙】◎子孙zǐsūn(1)[childrenandgrandchildren]∶儿子和孙子子孙荷担者三夫。——《列子·汤问》(2)[descendants;offspring;posterity]∶泛指后代子孙相继为王。——《战国策·赵策》(3)又子孙侯者。人主之子孙。远者及其子孙。

【子孙】1.儿子和孙子,泛指后代。《书·洪范》:“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汉贾谊《过秦论》上:“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记事一》:“侍郎于京师,遇乡人至,必命子孙出见,而列侍焉。”明张居正《请戒谕群臣疏》:“尔等亦皆垂功名於竹帛,緜禄廕於子孙,顾不美歟!”《儿女英雄传》第一回:“便是将来的子孙,有命作官固好。不然,守着这点地方,也还可以耕种读书,不至冻饿。”2.单指儿子。《隋书·西域传·附国》:“有死者……子孙不哭,带甲儛剑而呼云:‘我父为鬼所取,我欲报寃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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