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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笈归江重入门——送沈亚之歌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mén jí rù 1 zhòng|chóng xié guī

携笈归江重入门释义

【门】1. 建筑物的出入口,又指安装在出入口能开关的装置:~儿。~口。开~见山。  2. 形状或作用像门的东西:电~。  3. 途径,诀窍:~径。~道儿。  4. 旧时指封建家族或家族的一支,现亦指一般的家庭:~第。~风。~婿。长(zhǎng )~长子。  5. 事物的分类:分~别类。  6. 宗教的教派或学术思想的派别:教~。~徒。  7. 量词:一~大炮。  8. 姓。

【门】《唐韻》莫奔切《集韻》《正韻》謨奔切《韻會》謨昆切,音捫。《說文》聞也。从二戸,象形。《玉篇》人所出入也。在堂房曰戸,在區域曰門。《博雅》門,守也。《釋名》捫也。言在外爲人所捫摸也。《易·同人》同人于門。《註》心無係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於門也。《書·舜典》賔于四門,四門。《傳》四門,四方之門。《禮·月令》孟秋之月,其祀門。《周禮·天官·掌舍》爲帷宮,設旌門。《註》王行止食息,張帷爲宮,樹旌以表門。《又》設車宮轅門。《註》王止宿險阻之處,車以爲藩,則仰車以其轅表門。今慕府亦稱轅門,牙門。《楚辭·

【笈】◎ 书箱:负~从师。 典

【笈】《廣韻》巨業切《集韻》極業切,音跲。負書箱也。《史記·蘇秦傳》負笈從師。又《廣韻》其立切《集韻》極入切《正韻》忌立切,音及。義同。又《集韻》《正韻》極曄切,音极。義同。又《廣韻》楚洽切《集韻》測洽切,音挿。義同。又《正字通》梵音讀若竭,義亦同。

【入】1. 进,由外到内:进~。~梦。  2. 适合,恰好合适:~选。~耳。

【入】《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任入聲。《說文》內也。《玉篇》進也。《禮·少儀》事君,量而後入。《檀弓》孟獻子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又《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又《廣韻》納也,得也。又《增韻》沒也。又《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又《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漢典考證:〔《檀弓》孟子比御而不入。〕 謹照原書孟子改爲孟獻子。 考

【江】1. 大河的通称:~山。~河。~天。~干(gān)(江边)。~心补漏(喻错过时机,补救已迟)。  2. 特指中国长江:~防。~汉。~淮。~左(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东晋、宋、齐、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右(a.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b.旧时江西省的别称)。~东(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表(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  3. 姓。 典

【江】《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

【重】1. 分(fèn)量较大,与“轻”相对:~负。~荷。~量(liàng )。~力。举~。负~。  2. 程度深:~色。~病。~望。~创。  3. 价格高:~价收买。  4. 数量多:~金聘请。眉毛~。~兵。  5. 主要,要紧:~镇。~点。~任。~托(国家重大的托付)。~柄。  6. 认为重要而认真对待:~视。尊~。器~。隆~。  7. 言行不轻率:慎~。自~。 | 1. 再:~复。~申。~版。~沓(重复繁冗)。~阳。~逢。  2. 〔~庆〕地名,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地处中国西南。  3. 层:~叠。~霄。

【重】〔古文〕《唐韻》柱用切《集韻》《韻會》儲用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又《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又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又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又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又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

【携】1. 带:~手。~带。扶老~幼。  2. 离,叛离:~离。~贰。

【携】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又姓。見《姓苑》。或省作。俗作携擕,非。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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