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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殊经写字——同李郎中净律院梡子树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yè|xié shū jīng xiě zì

叶殊经写字释义

【叶】1. 植物的营养器官之一:树~。菜~。~子。~落归根。一~知秋。一~蔽目(喻目光短浅,常被眼前细小事物所遮蔽,看不到远处、大处。亦称“一叶障目”)。  2. 像叶子的:铁~。百~窗。  3. 同“页”。  4. 世,时期:初~。末~。  5. 姓。 | ◎ 和洽,合:~韵。

【叶】《玉篇》古文協字。《後漢·律曆志》叶時月正日。餘詳十部六畫。又《集韻》同旪。《前漢·五行志》次四曰旪用五紀。《註》師古曰,旪讀曰叶。又《正韻》同汁。《張衡·西京賦》五位相汁,以旅于東井。《註》汁、叶同。(葉)《唐韻》與涉切《集韻》《正韻》弋涉切,音枼。《說文》草木之葉。《陸游詩註》吳人直謂桑曰葉。又世也。《詩·商頌》昔在中葉,有震且業。又《博雅》聚也。又書冊。《歐陽修曰》唐人藏書皆作卷軸,後有葉子,似今策子。又姓。《通志·氏族略》葉氏,舊音攝,後世與木葉同音。又與通。《儀禮·士冠禮》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

【殊】1. 不同:~途同归。悬~。  2. 特别,很:~功。~荣。~勋。特~。  3. 断,绝:~死。  4. 超过:“母氏年~七十”。

【殊】《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又別也,異也。

【经】1.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纱。~线。~纶(a.整理过的蚕丝;b.喻政治规划)。  2. 地理学上指通过南北极与赤道成直角的线(亦作“子午线”):东~。西~。~度。~纬仪。  3. 作为思想、道德、行为等标准的书,亦称宗教中讲教义的书,或称某一方面事物的专著:诗~。易~。~书。~卷。~文。~义。~传(zhuàn )(儒家经典与注疏的合称)。四书五~。~史子集。黄帝内~。  4. 治理,管理:~理。~营。~商。~济。~纪。~天纬地。  5. 通过:~过。~历。~验。~手。~办。

【经】〔古文〕坕《唐韻》《廣韻》古靈切《集韻》《韻會》《正韻》堅靈切,音涇。《說文》織也。《玉篇》經緯,以成繒帛也。《易·屯卦》君子以經綸。《疏》經,謂經緯。又《易·頤卦》拂經於丘。《註》經猶義也。又《書·酒誥》經德秉哲。《傳》能常德持智。《左傳·昭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註》經者,道之常。又《詩·大雅》經之營之。《傳》經,度之也。又《周禮·天官·冢宰》體國經野。《註》經,謂爲之里。《疏》南北之道謂之經,東西之道謂之緯。又《周禮·天官·大宰》以經邦國。《註》經,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者也。又《禮·月

【写字】1.书写文字,题字。南朝梁陶弘景《授陆敬游十赉文》:“賚尔大砚一面,纸笔副之,可以临文写字,对真受言。”唐高骈《寄鄠杜李遂良处士》诗:“池边写字师前辈,座右题铭律后生。”宋文同《可笑口号》之三:“可笑此公何太惑,读书写字到三更。”赵树理《金字》:“一天,镇长交给我一卷缎子和一包泥金,要我替他写字。”2.明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明王琼《双溪杂记》:“以此有不待缺而陞者,如……医士出身陞至太医院使,写字出身,在内阁书办,陞至编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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