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xī lín yǒu|yòu yuán xiàn
【西】1. 方向,太阳落下的一边,与“东”相对:~面。~晒。~域。~方。~席(旧时对幕友或家塾教师的敬称。古代主位在东,宾位在西。亦称“西宾”)。~宫(借指妃嫔)。 2. 事物的样式或方法属于西方的(多指欧美各国):~学。~画。~餐。~医。 3. 姓。
【西】〔古文〕《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粞。《類篇》金方也。《說文》鳥在巢上也。日在西方而鳥栖,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篆。文作,象形也。《前漢·律歷志》少隂者西方,西遷也。隂氣遷落物,於時爲秋。《尚書·大傳》西方者何,鮮方也。或曰鮮方,訊訊之方也。訊者,訊人之貌。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西郡。《韻會》唐置西州。又姓。《通志·氏族略》西氏。《姓苑》西門豹之後,改爲西。又《集韻》相咨切,音私。義同。又《篇海》蘇前切,音先。《前漢·郊祀歌》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飮榮泉。《後漢·趙壹傳·窮鳥賦》幸賴大
【邻】1. 住处接近的人家:四~。左~右舍。 2. 接近,附近:~国。~家。~座。~里。~邦。 3. 接近,亲近:“~以理者,知也”。 4. 古代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 汉
【邻】〔古文〕厸《唐韻》力珍切《集韻》《韻會》《正韻》離珍切,音粼。《廣韻》近也,親也。《正韻》比也。《釋名》鄰,連也。相接連也。《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又連界之國,亦稱鄰。《書·蔡仲之命》睦乃四鄰。又左右輔弼亦曰鄰。《書·益稷》臣哉鄰哉。《註》臣以人言,鄰以職言。又車聲。與轔通。《詩·秦風》有車鄰鄰。《註》衆車聲。又《集韻》《韻會》《正韻》良刃切,音吝。與甐通。《集韻》敝也。《正韻》動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輪雖敝,不甐于鑿。《註》以輪之厚,石雖齧之,不能敝其鑿,旁使之動也。甐,本又作鄰。又叶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原】1. 最初的,开始的:~本。~告。~稿。~籍。~理。~料。~色。~始。~著。 2. 本来:~样。~型。~址。~主。 3. 谅解,宽容:~宥。~谅。 4. 宽广平坦的地方:~野。平~。 5. 同“塬”。 典
【原】〔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元。《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又《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註》孟康曰:原,本也。又《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易·比卦》原筮元永貞。《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前漢·禮樂
【宪】1. 法令:~章。~令。~兵。 2. 指“宪法”:违~。立~。制~。
【宪】《搜眞玉鏡》香重切。又莫報切。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