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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坊北分——初与元九别后忽梦见之及寤而书适至兼寄桐花诗…此寄

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xīn chāng fāng|fáng běi|bèi fēn|fèn

新昌坊北分释义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新】〔古文〕《唐韻》息鄰切《集韻》《韻會》斯人切《正韻》斯鄰切,音辛。《說文》取木也。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又姓。《晉語》新穆子。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

【昌】1. 兴盛:~盛(shèng)。~乐(lè)(兴盛康乐)。~明(兴盛发达)。~隆。  2. 善,正当:~言(美言,正当的话)。~言无忌(直言无隐)。  3. 古同“菖”,菖蒲。  4. 古同“猖”,凶猛。  5. 姓。

【昌】《廣韻》尺良切《集韻》《韻會》蚩良切《正韻》齒良切,音倡。《說文》美言也。《爾雅·釋詁》昌,當也。《書·大禹謨》禹拜昌言曰。《傳》昌,當也。又《博雅》盛也。《書·仲虺之誥》邦乃其昌。《傳》國乃昌盛。又《詩·鄭風》子之昌兮。《傳》昌,盛壯貌。又《詩·齊風》猗嗟昌兮。《箋》昌,狡好貌。又《說文》一曰日光也。詩曰:東方昌矣。○按《詩·齊風·雞鳴》作東方明矣,朝旣昌矣。與《說文》所引不同。又物也。《莊子·在宥篇》今夫百昌,皆生於土而反於土。《註》司馬云:百昌猶百物也。又《儀禮·公食大夫禮》昌本。《註》昌,蒲。本,

【坊】1. 里巷(多用于街巷的名称)。  2. 街市,市中店铺:~间。街~(邻居)。  3. 旧时标榜功德的建筑物:牌~。节义~。 | 1. 小手工业者的工作场所:作~。  2. 古同“防”,防范。

【坊】《唐韻》府良切《集韻》《韻會》分房切,音方。邑里之名。《演義》坊,方也,言人所在之里爲坊。漢宮有九子坊。又《官僚備要》太子宮曰春坊。《唐書·高宗紀》攺門下坊爲左春坊,攺典書爲右春坊。又僧寺曰寶坊。《宋之問·登嚴莊寺閣詩》閏月再重陽,仙輿歷寶坊。又地名。漢馮翊地,唐立坊州。又姓。見《統譜》。又《廣韻》《集韻》《正韻》符方切,音房。障也,隄也。《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坊祭爲八蜡之一。《經解》以舊坊爲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坊記》君子之道,譬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君子禮以坊德,以坊淫,命以

【北】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左手的一边,与“南”相对:~方。~辰(古书指北极星)。~上(古代以北为上,后指去本地以北的某地,与“南下”相对)。~极星(出现在天空北部的一颗亮星,人常靠它辨别方向)。~国(指中国北部)。  2. 打了败仗往回逃:败~。 | ◎ 古同“背”,违背,违反。

【北】〔古文〕《唐韻》博墨切《集韻》《韻會》必墨切《正韻》必勒切,綳入聲。《說文》乖也。从二人相背。《徐曰》乖者,相背違也。《史記·魯仲連傳》士無反北之心。《玉篇》方名。《史記·天官書》北方水,太隂之精,主冬,曰壬癸。《前漢·律歷志》太隂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于下,于時爲冬。又《廣韻》奔也。《史記·管仲傳》吾三戰三北。又《集韻》補妹切《韻會》蒲妹切,音背。《集韻》違也。《正韻》分異也。《書·舜典》分北三苗。《註》分其頑梗,使背離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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