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十六屑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xióng jìng jué bù|fǒu móu
【雄】1. 阳性的,与“雌”相对:~性。~鸡。~狮。~蕊。~蜂。 2. 强有力的:~壮。~健。~伟。~厚。~浑。~劲。~奇。~踞。~视。~姿。~心。~关。~图。~辩。~才大略。 3. 强有力的人或国家:~杰(a.才能出众的人;b.才能出众)。~俊。英~。枭~。奸~。称~。
【雄】〔古文〕赨《集韻》《韻會》胡弓切,音熊。《說文》鳥父也。《爾雅·釋鳥》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詩·邶風》雄雉于飛,泄泄其羽。又《集韻》牡也。《詩·齊風》雄狐綏綏。○按詩衞風傳云: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然齊風言雄狐,狐,走類也,亦曰雄。《正字通》云:物各有雌雄,鱗介至蟣蝨皆然,詩傳分屬獸禽,非。又《集韻》一曰武稱。《左傳·襄二十一年》齊莊公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人物志》草之精秀者爲英,鳥之將羣者爲雄。張良是英,韓信是雄。又州名。《韻會》本涿郡地,周置雄州。又南雄州,百粵地南,漢置雄州,宋加南字。
【竟】1. 终了,完毕:继承先烈未~的事业。 2. 到底,终于:毕~。有志者事~成。 3. 整,从头到尾:~日。~夜。 4. 居然,表示出乎意料:~然。~至(竟然至于)。~自(竟然)。
【竟】《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又《說文》樂曲盡爲竟。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又姓。出《何氏姓苑》。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
【决】1.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江疏河”。 2. 堤岸被水冲开:~口。溃~。 3. 断定,拿定主意:~定。~断。~计。~然。~胜。~议。犹豫不~。 4. 一定(用在否定词前):~不后退。 5. 决定最后胜败:~赛。~战。 6. 执行死刑:处~。枪~。
【决】《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谋】1. 计划,计策,主意:计~。出~划策。 2. 设法寻求:~求。图~。~面。~篇。~生。~幸福。 3. 商议:~议。~划。不~而合。 4. 姓。
【谋】〔古文〕《唐韻》莫浮切《集韻》《韻會》迷浮切,音牟。《說文》慮難曰謀。《爾雅·釋言》心也。《註》謀慮以心。《廣雅》議也。《玉篇》計也。《字彙》咨難慮患曰謀。《易·訟卦》君子以作事謀始。《疏》凡欲興作其事,必先謀慮其始。《書·洪範》聰作謀。《傳》度也。《詩·小雅》周爰咨謀。《傳》咨事之難易爲謀。《左傳·宣十四年》貪必謀人。《疏》計謀也。又《襄四年》咨難爲謀。《註》問患難也。《前漢·藝文志》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晉書·法志》二人對議謂之謀。又謀面。《書·立政》謀面用丕訓德。《傳》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