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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时欢宴歌声揭——后庭花(或加玉树二字)

韵脚:去十三祭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xī shí huān yàn 1 shēng jiē|qì

昔时欢宴歌声揭释义

【昔】1. 以前,从前:~者。~人。往~。今~对比。  2. 古同“夕”,夜。

【昔】漢典考證:〔《左思·詠史詩》當其未遇時,憂其塡溝壑。〕 謹照原詩憂其改憂在。 ()《說文》昔本字。籀文加肉作腊。《字彙》以爲古文昔字,非。腊原从作。又、。考證:〔《左思·詠史詩》當其未遇時,憂其塡溝壑。〕 謹照原詩憂其改憂在。 ()《說文》昔本字。籀文加肉作腊。《字彙》以爲古文昔字,非。腊原从作。又、。()《說文》昔本字。籀文加肉作腊。《字彙》以爲古文昔字,非。腊原从作。又、。()《說文》昔本字。籀文加肉作腊。《字彙》以爲古文昔字,非。腊原从作。又、。

【时】1.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间。~不我与。  2. 较长的时间:~代。古~。  3. 泛指一段时间:~光。~令。~分。  4. 现在的,当前的:当~。~下。~务。~宜。  5. 常常:~常。学而~习之。  6. 一年中的一季:~序。四~如春。  7.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钟。~差(chā)。  9. 某一时刻:按~上班。  10. 不定时,有时候:~而。

【时】〔古文〕旹《唐韻》《集韻》《韻會》市之切《正韻》辰之切,音蒔。《說文》四時也。《釋名》四時,四方各一時。時,期也,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書·堯典》敬授人時。《傳》敬記天時以授人也。《又》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禮·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淮南子·天文訓》隂陽之專精爲四時。《又》三月而爲一時。又《韻會》辰也,十二時也。又《廣韻》是也。《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傳》時,是也。《詩·大雅》曰止曰時,築室于兹。《朱傳》可以止于是,而築室矣。又《博雅》伺也。《論語》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

【欢宴】uānyàn[cheerfullyfte]欢乐地宴请欢宴来宾

【欢宴】地宴饮。汉张衡《南都赋》:“接欢宴於日夜,终愷乐之令仪。”唐李白《赠王汉阳》诗:“与君数杯酒,可以穷欢宴。”曹禺《王昭君》第三幕:“今天晚上在小侯帐内,已经准备好羊羔美酒,胡乐歌舞,请天子国舅一同欢宴。”2.谓愉快地宴请。《人民日报》1954.11.4:“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等团体欢宴我红十字会访日代表团。”3.欢聚。南朝梁沉约《怀旧诗·伤王堪》:“欢宴未终毕,零落委山丘。”歡讌:同“欢宴”。《晋书·王羲之传》:“衣食之餘,欲与亲知时共欢讌。”清林则徐《中秋饮沙角炮台眺月有作》诗:“军中欢讌岂儿戏,

【歌】1. 唱:~唱。~咏。~颂。~坛。~台舞榭。~舞。能~善舞。  2. 能唱的文词:唱~。~谱。~词。~诀。民~。诗~。~行(xíng )(旧诗的一种体裁,音节、格律比较自由)。诗言志,~咏言。

【歌】〔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声】1.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  2. 消息,音讯:~息。不通~气。  3. 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  4. 名誉:名~。  5. 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声】《字彙》同。《正字通》俗聲字。(聲)〔古文〕殸《唐韻》《集韻》《韻會》書盈切《正韻》書征切,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註》聲謂樂也。又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又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

【揭】1. 把盖在上面的东西拿起,或把粘合着的东西分开:~锅。~幕。  2. 使隐瞒的事物显露:~露。~发。~底。~穿。~短。~晓。  3. 高举:~竿而起。  4. 标示:~橥(zhū)(本是作标记的小木桩,引申为标志。亦作“揭著”)。~示。  5. 扛,持。  6. 姓。 | ◎ 提起衣裳:~衣涉水。

【揭】《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訐。《說文》高舉也。或作。又《唐韻》基竭切《集韻》《韻會》丘傑切,音朅。義同。或作担。又作拮。又與偈通。車疾貌。《王應麟·詩攷》韓詩,匪車揭兮,見漢書王吉傳。又《唐韻》渠列切《集韻》《韻會》《正韻》巨列切,音傑。與同。或作搩。《增韻》舉而豎之也。《前漢·項傳贊》揭竿爲旗。《張衡·西京賦》豫章珍館,揭焉中峙。又擔也,負也。《戰國策》馮煖于是乗其車,揭其劒。《史記·東方朔傳》數賜縑帛,擔揭而去。又姓。《前漢·功臣表》安道侯揭陽定。又《唐韻》《集韻》《韻會》其謁切,音碣。亦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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