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yù sī dé|děi|de suǒ jū
【鸒斯】。乌鸦的一种。体形较小,腹下白,喜群飞齐鸣。又名鸦乌、鵯鶋。古诗文中常用以比喻贪利小人。《诗·小雅·小弁》:“弁彼鸒斯,归飞提提。”毛传:“鸒,卑居。卑居,雅乌也。”孔颖达疏:“此鸟名鸒,而云斯者,语辞。”南朝梁江淹《杂体诗·效阮籍<咏怀>》:“青鸟海上游,鸒斯蒿下飞。”唐皮日休《九讽·见逐》:“彼鸒斯之蟊贼兮,固不能容乎鶬鶊。”典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所居】住宅;住处。《剪灯新话·水宫庆会录》:“至正甲申岁,潮州士人余善文,於所居白昼闲坐,忽有力士二人,黄巾绣袄,自外而入。”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康熙中,献县胡维华以烧香聚众谋不轨。所居由大城、文安一路行,去京师三百餘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