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gěng wéi bài jǐng gū 2 lǐ
【耿】1. 光明:“山头孤月~犹在,石上寒波晓更喧”。~~(a.光明,如“~~星河”;b.形容忠诚,如“忠心~~”;c.心里老想着不能忘,如“~~于怀”)。 2. 有骨气,刚正不阿:~介。~直。~节(坚贞的节操)。 3. 姓。
【耿】〔古文〕熲《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幸切,音。《說文》耳著頰也。又《廣韻》耿介也。《馮衍·顯志賦》獨耿介而慕古兮。《徐敬業詩》少年負壯氣,耿介立衝冠。又《韻會》不安也。《詩·衞風》耿耿不寐。《傳》耿耿,猶儆儆也。錢氏曰:耿耿,小明,心有所存,不能忘之貌。又光也。《書·立政》以覲文王之耿光。又與炯通。《晉語》其光耿於民矣。《註》耿,猶炤也。又地名。《左傳·閔元年》滅耿,滅霍,滅魏。《註》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鄕。《括地志》霍晉州霍邑縣,故耿城,今名耿倉城,在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故耿國。又《山海經》耿山
【湋】1. 水流的回旋。 2. 渊。 3. 古河名,源出中国陕西省凤翔县西北雍山下,东南流经岐山、扶风入渭水。
【湋】《唐韻》羽非切。《集韻》《韻會》于非切,音韋。《說文》回也。一曰水名。《前漢·溝洫志》關中靈軹,成國湋渠。《註》水出韋谷。
【拜】1. 表示敬意的礼节:~手(古代男子跪拜礼的一种)。~忏。礼~。回~。 2. 恭敬地:~托。~谢。~读。~别。~谒(❶拜见;❷瞻仰陵墓、碑碣)。 3. 行礼祝贺:~年。~寿。 4. 用一定的礼节授与某种名义或职位,或结成某种关系:~将(jiàng)。~相(xiàng )。~师。~把子。 5. 姓。
【井】1. 人工挖成的能取出水的深洞。水~。临渴掘~。 2. 形状像井的:天~。油~。 3. 整齐,有秩序:~然。~~有条。 4.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5. 姓。 典
【井】《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子郢切,精上聲。穴地出水曰井。《釋名》井,淸也。《廣雅》深也。易有井卦。《世本》伯益作井。《汲冡周書》黃帝作井。《孟子》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又《廣韻》田九百畝曰井,象九區之形。《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又市井。《玉篇》穿地取水,伯益造之,因井爲市也。《師古曰》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因井成市,故名。又南方宿名。《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東井爲水事。《註》東井八星,主水衡也。又井井,經畫端整貌。《荀子·儒效篇》井井兮其有條理也。又往來連屬貌。《易·井卦》往來井井。又姓。漢
【孤】1. 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儿。遗~。托~。~寡鳏独(孤儿,寡妇,无妻或丧妻的人,年老无子女的人)。 2. 单独:~单。~独。~立。~僻。~傲。~茕(单独无依然)。~介。~身。~危。~芳自赏。~苦伶仃。~掌难鸣。~云野鹤(喻闲逸逍遥的人)。 3. 古代帝王的自称:~家。~王。 4. 古同“辜”,辜负。
【孤】《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又《集韻》負也。
【城】1. 围绕都市的高墙:~墙。~池。~圈。~郭(“城”指内城墙,“郭”指外城墙)。~楼。~堞(城上的矮墙,亦称“女儿墙”)。~垛。 2. 都市:~市。~镇。~府(a.城市及官署;b.喻待人处世的心机,如“胸无~~”)。~邑。~乡。~建。
【城】《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內曰城,外曰郭。《釋名》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毀也。《古今注》盛也,盛受國都也。《淮南子·原道訓》夏鯀作三仞之城。一曰黃帝始立城邑以居。《白虎通》天子曰崇城。《史記·始皇本紀》帝築萬里長城。《前漢·元帝紀》帝初築長安城。城南爲南斗形,城北爲北斗形,因名斗城。又諸侯僭侈,建城踰制,謂之產城,若生子長大之義。《司馬法曰》攻城者,攻其所產。又《唐·李肇·國史補》元日冬至,大朝會,百官已集,宰相後至,列燭多至數百炬,謂之火城。《王禹偁·待漏院記》北闕向曙,東方未明
【里】1. 居住的地方:故~。返~(回老家)。 2. 街坊(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弄(lòng )。 3.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等于五百米)。~程牌。 4. 衣物的内层:被~。 5. 内部,与“外”相对,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外。心~。这~。那~。 6. 姓。
【里】《廣韻》良已切《集韻》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爾雅·釋言》里,邑也。《詩·鄭風》將仲子兮,無踰我里。《傳》里,居也。《周禮·地官·遂人》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前漢·法志》在壄曰廬,在邑曰里。《風俗通》五家爲軌,十軌爲里。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又《正韻》路程,今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又憂也。《詩·大雅》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箋》里,憂也。又姓。《左傳·昭十七年》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註》里析,鄭大夫。又百里、相里,複姓。又地名。《左傳·宣三年》子臧得罪而出,誘子華而殺之南里。《註》南里,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