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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潘述爰命我公——讲德联句

韵脚:上平一東

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平

拼音: pān shù yuán mìng wǒ gōng

__潘述爰命我公释义

【潘】1. 淘米汁。  2. 姓。

【潘】《唐韻》普官切《集韻》《韻會》《正韻》鋪官切,音拌。《說文》淅米汁也。《禮·內則》面垢燂潘請靧。又水名。《說文》在河南滎陽。又古邑名。《禮·檀弓》與縣潘氏。又泉名。《水經注》濕水,又東逕潘縣故城,左會潘泉故瀆。又《正韻》蒲官切,音盤。《列子·黃帝篇》鯢旋之潘爲淵。又《集韻》《韻會》孚袁切,音翻。米爛也。或作。又《集韻》逋禾切,音波。潘旍,縣名,在臨淮。又普半切,音判。縣名,在上谷。或省作番。

【述】1. 讲话,陈说,叙~。~评。描~。论~。综~。~职。~而不作。  2. 修纂:著~。  3. 循,顺行:“报我不~”。

【述】《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食律切,音術。《說文》循也。《論語》述而不作。《中庸》父作之,子述之。又《廣韻》著述也。《正韻》修也,纘也,譔也。凡終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禮·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又》述者之謂明。《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述命。《註》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又也。《孟子》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又冠名。《後漢·輿服志》通天冠前有山展筩,爲述。記曰:知天者冠述。又通作術。《禮·祭義》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註》術,當爲述。又姓。《風俗通》魯大夫仲述之後。又叶樹僞切,音瑞。《曹植·酒賦》

【爰】1. 于是:~书其事以告。  2. 改易,更换:~田。  3. 曰,为(wéi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稼穑”。  4. 古代的一种重量单位或货币单位。  5. 姓。 典

【爰】《唐韻》羽元切《集韻》《韻會》于元切,音袁。《說文》引也。从从于。《集韻》謂引詞也。《爾雅·釋詁》粵于爰日也。爰粵于也。《註》轉相訓。《書·咸有一德》爰革夏正。《傳》爰,於也。《詩·小雅》爰及矜人。《箋》爰,日也。又《爾雅·釋訓》爰爰,緩也。《詩·王風》有兔爰爰。《傳》爰爰,緩意。又《揚子·方言》爰,恚也。楚曰爰。  又《廣韻》哀也。又《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舊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衆。《疏》爰,易也。謂舊入公者,乃攺易於所賞之衆。又《史記·張湯傳》劾掠治,傳爰書。《註》爰,換也。

【命】1. 动植物的生活能力:生~。救~。逃~。拼~。~脉。性~。相依为~。  2. 迷信认为生来就注定的贫富、寿数等:天~。~相(xiàng )。~运(a.迷信指生死、贫富和一切遭遇;b.喻发展变化的趋向,如“人民一定能掌握自己的~~”)。  3. 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奉~。遵~。~令。使~。  4. 给予(名称等):~名。~题。~意。  5. 指派,使用:~官。

【命】《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鳴去聲。《説文》使也。《書·堯典》乃命羲和。又《玉篇》敎令也。《書·大禹謨》文命敷于四海。《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說命》王言惟作命。《易·泰卦》自邑告命。《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上出爲命,下稟爲令。又《爾雅·釋詁》命,告也。又《易·乾卦》各正性命。《疏》命者,人所稟受。《說卦》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註》命者,生之極。《左傳·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疏》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公】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正。~心。大~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理。~式。~海。~制。  3. 国家,社会,大众:~共。~安(社会整体的治安)。~众。~民。~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开。~报。~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子。~主。  6. 敬辞,尊称男子:海~。包~。诸~(各位)。  7. 雄性的:~母。~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外~(外祖父)。  9.

【公】〔古文〕《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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