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zhèng fú kān dēng liǎn
【郑】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人买履(讽喻那些只相信教条,不顾客观实际的人)。 2. 姓。 方言集汇
【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正切,音。國名。《釋名》鄭,町也,地多平町町然也。《正字通》鄭本西都畿內地,周宣王封其弟友,是爲鄭。桓公寄孥與賄于虢鄶,其子武公,定平王于東都,因徙其封,施舊號于新邑,是爲新鄭。今河南開封府鄭州是也。又南鄭,縣名。今屬陝西漢中府,桓公封邑在畿內,爲西鄭,漢中在京兆之南,故稱南鄭以別之。《一統志》南鄭,古褒國附庸之邑。桓公歿,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又《廣韻》鄭重,殷勤之意。《前漢·王莽傳》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命之意。又姓。《集韻》鄭滅于韓,子孫因以國爲氏。
【符】1. 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用的凭证:虎~。~信。~节。 2. 代表事物的标记、记号:~号。音~。 3. 相合:~合。言行相~。 4. 道士画的驱使鬼神的图形或线条:~咒。护身~。 5. 古代称祥瑞的征兆:~瑞。~应(yìng )(指天降“符瑞”,与人事相应)。 6. 姓。
【符】《廣韻》防無切《集韻》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說文》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釋名》符,付也。書所敕命于上,付使傳行之也。《玉篇》符,符節也。分爲兩邊,各持一以爲信。《篇海》符者,輔也,所以輔信。又驗也,證也,合也。《六書音義》符之爲言扶也,兩相符合而不差也。《周禮·地官》門關用符節。《註》符節者,如今諸官詔符也。《史記·五帝紀》黃帝合符釜山。《註》合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高祖紀》六年,剖符行封。《孝文紀》初與郡國守相爲銅虎符、竹使符。《註》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易也。師古曰:
【龛】1. 供奉佛像、神位等的小阁子:佛~。神~。 2. 古同“戡”,平定。
【龛】《唐韻》口含切《集韻》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堪。《說文》龍貌。又《爾雅·釋言》洵龕也。《註》未詳。又《玉篇》受也,盛也。《揚子·方言》龕,受也。齊楚曰鋡,揚越曰龕。受盛也,猶秦晉言容盛也。《郭註》今言龕囊,由此名也。又《廣雅》龕,取也。《揚子·法言》劉龕南陽。《註》取也。同戡。又《玉篇》聲也。《揚子·方言》龕,喊唏聲。又勝也。《謝靈運詩》龕暴資神理。又浮圖塔。一曰塔下室。《唐褚遂良書》久棄塵世,與彌勒同龕。又《杜甫詩》禪龕只晏如。漢典考證:〔《揚子·方言》劉龕南陽。〕 謹照原書方言改法言。 考證:〔《揚
【灯】1. 照明的器具:电~。路~。~火(泛指亮的灯)。~语(通讯方法之一)。~标。 2. 其它用途的发光、发热装置:红绿~。指示~。酒精~。 3. 装饰张挂的彩灯:~节。~市。河~。冰~。
【灯】《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又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
【敛】1. 收拢,聚集:~钱。~足(收住脚步,不住前进)。~容。~衣(用收集来的碎布制成的衣)。收~。聚~。 2. 征收:横征暴~。 3. 收束,约束:~迹。~手(a.缩手,表示不敢恣意妄为;b.拱手,表示恭敬)。~袂(整理衣袖,表示敬服)。~抑。~步。
【敛】《唐韻》良冉切《集韻》《韻會》《正韻》力冉切,音。《說文》收也。《爾雅·釋詁》聚也。《疏》斂者,率聚也。《詩·小雅》此有不斂穧。《疏》不收斂之穧束也。《書·洪範》斂時五福。《疏》以斂聚五福之道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又《儀禮·聘禮》斂〈方亶〉。《註》斂,藏也。又《博雅》斂,取也。又欲也,予也,略也。又姓。《左傳·定七年》公斂處父御孟懿子。《廣韻》姚秦錄有輔國將軍斂憲。又《廣韻》《集韻》《韻會》力驗切,音爁。義同。又《集韻》離鹽切,音廉。斂盂,地名。《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侯齊侯盟于斂盂。《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