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文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yā chì dī cóng|zòng bìn fēn|fèn liǎng
【鸦】1. 鸟类的一属,全身多为黑色,嘴大翼长,叫声“丫丫”:乌~。寒~。~嘴锄(一种形如鸦嘴的轻便小锄)。 2. 古同“丫”,女孩子。
【鸦】《廣韻》《集韻》《正韻》於加切《韻會》幺加切,音椏。《廣韻》烏別名。《爾雅·釋鳥》鸒斯鵯鶋《註》鴉烏也。《廣雅》純黑反哺者,謂之烏。小而腹下白,不反哺者,謂之鴉烏。古有鴉經占吉凶,南人喜鵲惡鴉,北人反之,師曠以白項者爲不祥。亦作鵶。又《廣韻》五丅切《集韻》《正韻》語下切,音訝。本作雅。《韻會》按說文,雅本平聲。今俗作鵶。而雅从上聲,爲大小雅之雅矣。
【翅】1. 鸟和昆虫等用来飞行的器官:~膀。~翼。插~难飞。 2. 翘出像翅的东西:~果。纱帽~。 3. 古同“啻”,但,只。 网
【翅】《集韻》翄,亦書作翅。又《正韻》式至切,音試。同啻。《孟子》奚翅食重。《莊子·大宗師》陰陽于人,不翅于父母。又《正韻》申之切,音詩。不翅猶言不止是。
【低】1. 地势或位置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下,与“高”相对:~空。~地。~谷。~潮。~沉(a.云层厚而低;b.声音低;c.情绪低落)。 2. 矮短:身材~矮。 3. 细小,沉重:~微(a.声音细小;b.身份或地位低)。~吟。 4. 程度差:~级。~能。眼高手~。 5. 卑贱:~贱。~首下心。 6. 等级在下的:~俗。~档商品。 7. 价钱少:~价出售。 8. 俯,头向下垂:~头从事。 典
【低】《廣韻》都奚切《集韻》《韻會》《正韻》都黎切,底平聲。高之反也,俛也,垂也。《史記·孔子世家贊》低回,留之不能去。又《談藪》王元景大醉,楊彥遵曰:何太低昂。荅曰:黍熟頭低,麥熟頭昂,黍麥俱有,所以低昂。又作氐。《前漢·食貨志》封君皆氐首卬給。《又》其賈氐賤減平。俱同低。
【从】1. 依顺:顺~。盲~。~善如流。 2. 采取,按照:~优。 3. 跟随:愿~其后。 4. 跟随的人:侍~。仆~。 5. 参与:~业。~政。投笔~戎。 6. 由,自:~古至今。~我做起。 7. 次要的:主~。~犯。 8. 宗族中次于至亲的亲属:~父(伯父、叔父的通称)。 9. 中国魏以后,古代官品(有“正品”和“从品”之分,宋代龙图阁大学士为从二品)。 10. 姓。 | 1. 古同“纵”,竖,直。 2. 古同“纵”,放任。
【从】《說文》從本字。《陸佃曰》二人向陽爲从,向隂爲比。士之趨嚮,不可不愼。(從)《廣韻》疾容切《集韻》《韻會》《正韻》牆容切,俗平聲。《說文》本作从。相聽也。《書·益稷》汝無面從。《說命》后從諫則聖。又《廣韻》就也。《易·乾卦》雲從龍,風從虎。《禮·曲禮》謀于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又《爾雅·釋詁》自也。《詩·小雅》伊誰云從。《箋》言譖我者,是言從誰生乎。《晉書·明帝紀》不聞人從日邊來。又姓。《廣韻》漢有將軍從公。《何氏姓苑》今東筦人。又《廣韻》《集韻》七恭切,促平聲。《廣韻》從容也。《正韻》從容,舒緩貌。《書
【鬓】◎ 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发(fà)。~角。~丝。
【鬓】《唐韻》《集韻》《韻會》必刃切,音儐。《說文》頰髮也。《釋名》鬢,峻也。所居高峻也。《又》其上連髮曰鬢。鬢,濱也。濱,崖也。爲面頰之崖岸也。《晉語》美鬢長大則賢。《註》鬢,髮類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两】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2.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两】〔古文〕《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