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shòu yàn cháo míng mìng
【受】1.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感~。~精。~权。~托。~降。~益。~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教。~领。~聘。~理。 2. 忍耐某种遭遇:忍~。~苦。~制。~窘。~累(受到劳累)。 3. 遭到:遭~。~害。~挫。~屈。~辱。~阻。 4. 适合,中:~吃。~看。~听。~使。
【受】〔古文〕《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又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又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又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叶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又叶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志,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从从冖。俗或作,非。音胡到切,下从丈。zd
【晏朝】礼记·礼器》:“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晚朝。唐杜甫《寄董卿嘉荣十韵》:“海内久戎服,京师今晏朝。”《明史·宦官传一·刘瑾》:“次日,晏朝后,帝出永奏示内阁,降瑾奉御,謫居凤阳。”
【明命】圣明的命令。《礼记·大学》:“《太甲》:‘顾諟天之明命。’《帝典》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明史·怀献太子见济传》:“陛下膺天明命,中兴邦家,统绪之传宜归圣子。”明宋濂《代祀高丽国山川记》:“皇帝受天明命,丕承正统。”2.特指帝王的命令,诏旨。唐韩愈《沂国公先庙碑铭》:“臣适执笔隶太史,奉明命,其可以辞!”宋曾巩《知制诰授中司制》:“典掌明命,总持宪纲,非博学有文,强毅忠篤,曷可以兼斯任哉!”3.犹尊名。恭敬地命名。《礼记·祭义》:“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