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yán chéng 4|1 bù kān
【言】1. 讲,说:~说。~喻。~道。~欢。~情。~必有中(zhòng )(一说就说到点子上)。 2. 说的话:~论。~辞(亦作“言词”)。语~。~语。~简意赅。 3. 汉语的字:五~诗。七~绝句。洋洋万~。 4. 语助词,无义:~归于好。“~告师氏,~告~归”。 5. 姓。
【言】〔古文〕《唐韻》語軒切《集韻》《韻會》魚軒切,平聲。《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周禮·大司樂註》發端曰言,答述曰語。《釋名》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易·乾卦》庸言之信。《書·湯誓》朕不食言。《傳》言已出而反吞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八糾萬民,七曰造言之。《註》譌言惑衆也。《論語》寢不言。《註》自言曰言。《史記·商君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唐書·徐伯彥傳》言者,德之柄也,行之主也,身之文也。又辭章也。《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疏》言者,道其語有辭章也。《禮·曲禮》
【成】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5. 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 6. 够,达到一定数量:~年累(lěi )月。 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10. 姓。
【成】〔古文〕《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又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又《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又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又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又《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又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不刊】◎不刊bùkān[notdelete(correct)]不可改易。古代的文书刻在竹简上,错了就削去,这叫“刊”此地学不刊之说也。——[英]赫胥黎著、严复译《天演论》漢
【不刊】1.古代文书书于竹简,有误,即削除,谓之刊。不刊谓不容更动和改变。汉刘歆《答扬雄书》:“是县诸日月,不刊之书也。”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宗经》:“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2.引申为不可磨灭。三国魏曹植《怨歌行》:“周公佐成王,《金縢》功不刊。”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