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yán nán|nā 4 jīn shè
【沿】1. 顺着,照着:~岸(靠近江、河、湖、海一带的地区)。~海(靠海的一带)。~街。~途。~线。 2. 因袭相传:~革(事物发展和变化的历程)。~习(因袭历来的习惯)。相~成习。~袭(依照旧例行事)。~用。 3. 边:边~。坑~。河~。 4. 在衣服等物的边上再加一条边:~个边。
【南】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北。~方。~面。~国(指中国南部)。~陲(南部边疆)。~极。~半球。 2. 姓。 | ◎ 〔~无(mó)〕佛教用语,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萨名的前面,如“~~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
【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
【向】1. 对着,朝着,与“背”相对:~背(bèi )。~北。 2. 目标,意志所趋:志~。方~。 3. 偏袒,袒护:偏~。 4. 近,临:~晚。秋天漠漠~昏黑。 5. 从前:~日。~者。 6. 从开始到现在:~例。一~。 7. 姓。
【津】1. 渡水的地方:~渡。关~。~要。问~。 2. 口液,唾液:~液。~~有味。 3. 汗:遍体生~。 4. 滋润,补:~润。~贴。 5. 中国天津市的简称。
【津】〔古文〕《唐韻》將鄰切《集韻》《韻會》《正韻》資辛切,音蓁。《說文》渡也。《書·泰誓》大會于孟津。《正義》孟是地名,津是渡處。又潤也。《周禮·地官》辨五地之物生,二曰川澤,其民黑而津。又星次名。《爾雅·釋天》析木謂之津。又星名。《甘氏星經》天津九,星在虛北河中,主津瀆,津梁。又河津。《辛氏三秦記》河津,一名龍門,魚不能上,上則爲龍。又楚地名。《左傳·莊十九年》巴人伐楚,楚子大敗于津。又觀津,縣名。《輿地廣記》本趙地,漢爲縣,屬信都郡。又濟渡後學之意。《劉勰·新論·崇學篇》道象之妙,非言不津。津言之妙,非學
【涉】1. 步行过水:~渡。~江。跋~。 2. 到,经历:~世(经历世事)。~历。~险。~足。 3. 牵连,关连:~及。~嫌。~外(涉及与外国关系的)。交~。牵~。~猎。 4. 动,着(zhuó):~笔。
【涉】〔古文〕《唐韻》時攝切《集韻》《韻會》實攝切,音。《說文》徒行厲水也。《爾雅·釋水》繇膝以上爲涉。又經也。《枚乗·七發》於是背秋涉冬。又《前漢·賈山傳》涉獵書記,不能爲醇儒。《註》言若涉水獵獸,不專精也。又大涉,水名。《前漢·地理志》犍爲郡南廣縣有大涉水。又縣名。《廣輿記》屬彰德府,古涉侯國地,漢涉縣。又姓。《左傳》有涉佗。又《廣韻》丁愜切《集韻》的協切,音跕。與喋同。血流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