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拼音: yào|yāo xíng chí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行持】。《水浒传》第八七回:“﹝兀颜延寿﹞心中疑道:‘此必是宋江行持妖法。休问怎生,只就这里死撞出去。’”《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最下者行持符籙,役使鬼神,设章醮以通上界,建考照以达冥途。”佛教语。谓精勤修行,持守佛法戒律。《万善同归集》卷三:“是以佛法贵在行持,不取一期口辩。”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缁黄杂记》:“余读刘兴朝《悟道发真集》,其言曰:‘余少治儒术,长登仕版,盖未尝信佛也。三十有二岁,见东林长老总公,与之语七日,始生信焉,即取其书,读之三年,盖恨其信之之晚也。然循其理而体会,则似悟还迷,依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