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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苗应自采——寄庐山庄隐士

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2 yào zì 1|4 3|4

药苗应自采释义

【苗】1. 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禾~。麦~。树~。幼~。~子(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而不秀(只长苗而不秀穗,喻本身条件虽好,但没有成就)。  2. 形状像苗的:火~儿。  3. 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鱼~。  4. 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微生物制剂:疫~。卡介~。  5. 子孙后代:~裔。  6.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湖北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族。~绣。  7. 姓。

【苗】〔古文〕《唐韻》武儦切《集韻》《韻會》《正韻》眉鑣切,音描。《說文》草生于田者,榖曰苗。凡草初生亦曰苗。《詩·王風》彼黍離離,彼稷之苗。《魏風》碩碩,無食我苗。《註》嘉穀也。又《爾雅·釋天》夏獵曰苗。《註》爲苗除害也。《詩·小雅》之子于苗,徒囂囂。又《書·舜典》三苗于三危。《史記·夏本紀註》《神異經》:西荒中有人焉,面目手足皆人形,而胳下有翼,不能飛,爲人饕餮,淫無理,名曰苗民。又《博雅》衆也。《後漢·鄧皇后紀》損膳解驂,以贍黎苗。又胤也。《屈原·離騷》帝高陽之苗裔兮。《後漢·恂傳》功臣苗緒。又地名。《左

【药】1. 可以治病的东西:~材。~物。补~。毒~。草~。中~。西~。~剂。~膳。~到病除。良~苦口。  2. 有一定作用的化学物品:火~。炸~。杀虫~。  3. 用药物救治:不可救~。  4. 毒死:~老鼠。  5. 古同“约”,缠。  6. 草名,即“白芷”。

【药】《唐韻》以灼切《韻會》弋約切,音躍。《說文》治病草。《史記·三皇本紀》神農氏甞百草,始有醫藥。《急就篇註》草木、金石、鳥獸、蟲魚之類,堪愈疾者,總名爲藥。又《本草》芍藥。詳芍字註。又療也。《詩·大雅》多將熇熇,不可救藥。《莊子·天地篇》有虞氏之藥瘍也。又姓。《通志·氏族略》藥氏,望出河内,後漢南陽太守藥崧,晉有牙門藥冲。又《韻會》式灼切,音鑠。灼藥,熱貌。《丘遲·思賢賦》心灼藥如傷。又旅灼切,音略。《張衡·南都賦》歸鴈鳴鵽,黃稻鱻魚,以爲勺藥。《註》勺藥,五味之和。藥音略。《西溪叢語》言勺藥者,乃以魚肉等

【自】1. 本人,己身:~己。~家。~身。~白。~满。~诩。~馁。~重(zhòng )。~尊。~谦。~觉(jué )。~疚。~学。~圆其说。~惭形秽。~强不息。  2. 从,由:~从。~古以来。  3. 当然:~然。~不待言。~生~灭。放任~流。  4. 假如:~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

【自】〔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又《玉篇》率也。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陵切,音膺。《說文》當也。从心聲。《徐曰》,鷹字也。本作,今作應。又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又《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又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又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又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又樂名。

【采】1. 摘取:~撷。~花。~摘。~制。  2. 开采:~煤。~矿。  3. 选取,取:~访(搜集寻访)。~纳(接受意见)。~集。~购。~写。  4. 神采,神色,精神:神~。精~。  5. 同“彩”。  6. 〔~~〕盛多的样子。  7. 古代指官。 | ◎ 〔~地〕古代卿大夫的封地。亦称“采邑”。

【采】《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又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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