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四十五厚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yāo qǔ yú 1|0|0 sǒu
【邀】1. 约请:~请。~集。应~。 2. 取得,希求:~赏。~准。~宠。~功请赏。 3. 阻留:~击(拦击)。~截。
【邀】《廣韻》于宵切《集韻》《韻會》伊消切《正韻》伊堯切,音腰。《廣韻》遮也。《晉書·陶潛傳》王弘令潛故人齎酒于半道,邀之。又《正韻》招也。《李白詩》舉杯邀明月。又《集韻》求也。通作徼。《中庸》小人行險以徼倖。又《正韻》通作要。《孟子》使數人要於路。《又》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漢典考證:〔《晉書·陶潛傳》王弘令潛故人,賷酒于半道邀之。〕 謹照原文賷改齎。 考證:〔《晉書·陶潛傳》王弘令潛故人,賷酒于半道邀之。〕 謹照原文賷改齎。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渔】1. 捕鱼:~业。~翁。~村。~船。~网。~民。~汛。~歌。~火。竭泽而~。 2. 谋取,夺取不应得的东西:~夺。~利。~色(猎取美色)。 3. 姓。
【渔】《唐韻》語居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居切,音魚。《說文》捕魚也。《易·繫辭》以佃以漁。又侵取無擇曰漁。《禮·坊記》諸侯不下漁色。《註》漁色,取象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又或作。《周禮·天官》人掌以時。又水名,在漁陽。《水經注》漁水,出縣東南。又姓,宋漁仲脩。又《集韻》《正韻》牛據切,音御。義同。 《韻會》本作。《徐曰》从二魚,魚多也。篆文从省。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叟】◎ 年老的男人:老~。童~无欺。 典
【叟】〔古文〕叜《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蘇后切,音藪。《說文》老也。又《集韻》《韻會》《正韻》疎鳩切,音搜。叟叟,淅米聲。《詩·大雅》釋之叟叟,蒸之浮浮。《註》釋,淅米也。叟叟,聲也。《集韻》或作溞,通作溲。又《正韻》先侯切,漱平聲。尊老之稱。《劉琨·贈盧諶詩》惟彼太公望,昔是渭濱叟。鄧生何感激,千里來相求。又《集韻》蘇遭切,音騷。同搜。搜搜,動貌。或省作叟。ZDIC.NET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