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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凡不凡——凡草诫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fán bù|fǒu yě cǎo

野草凡不凡释义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野草】ǎo[weed]地面生长的掺进植物,耕作中通常伤害作物或损害地方的外貌、经济方面无用的植物饭野鸽野拙野航野壤野葬野驿野屐野菼野兕野旷野癖野庐氏野狐落野鹜野蘤野陋野虖无心草琼田草荩草烟草郎耶草鞫为茂草郑草蟆衣草薰草丽草鹤顶草仙草槀草莎草枕草餐风宿草寝苫枕草闲花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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