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陌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kè chéng 1 4 yè
【客】1. 外来的(人),与“主”相对:~人。宾~。会~。不速之~。~气。~卿。 2. 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旅~。~居。~籍。~死。 3.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顾~。乘~。~流量。 4.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说~。政~。侠~。 5.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观。~体。 6. 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冰淇淋。
【客】《唐韻》苦格切《集韻》《韻會》《正韻》乞格切,坑入聲。《說文》寄也。从宀各聲。又《廣韻》賔客。《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賔之禮,及大客之儀。《註》大賔爲五等諸侯,大客卽其孤卿。又《司儀》諸公相爲賔,諸公之臣相爲國客。又主客。《禮·郊特牲》天子無客禮,莫敢爲主焉。又《左傳·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爲客。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易·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又外亦曰客。《易·繫辭》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又姓。《正字通》漢客孫,廣德人。又叶苦各切,音恪。《詩·小雅》所謂伊人,於焉嘉客。叶上夕藿。夕音削
【成】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5. 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 6. 够,达到一定数量:~年累(lěi )月。 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10. 姓。
【成】〔古文〕《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又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又《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又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又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又《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又
【洙】◎ 〔~水〕水名,在中国山东省,泗水的支流。
【洙】《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音殊。水名。《前漢·地理志》洙水,出泰山郡蓋縣,臨樂子山,西北入泗。《水經注》泗水自汴會於洙水。又姓。
【泗】1. 〔~河〕水名,在中国山东省。 2. 鼻涕:涕~(眼泪和鼻涕)。 汉
【泗】《唐韻》《集韻》《韻會》息利切《正韻》息漬切,音四。水名。《說文》水受泲水,東入淮。《周禮·夏官·職方氏》靑州,其川淮泗。《書·禹貢》導淮自桐柏,東會于泗沂。《正義》泗水出濟隂乗氏縣。《水經注》泗水,出魯卞縣故城東南,桃墟西北。又國名。《前漢·地理志》泗水國,故東海郡也。元鼎四年,別爲泗水郡,郡有泗陽縣。又州縣名。《廣輿記》泗州屬江南鳳陽府,春秋時徐子國,漢厹猶,晉宿預,魏東楚,陳安州,後周泗州。又泗水縣,今屬兗州府。又泗口,在宿遷縣。《通典》兗州刺史劉遐自彭城退屯泗口。又涕泗也。《詩·陳風》涕泗滂沱。《
【业】1. 国民经济中的部门:工~。农~。 2. 职务,工作岗位:职~。就~。 3. 学习的功课:学~。肄~。毕~。~精于勤。 4. 重大的成就或功劳:创~。丰功伟~。~绩。 5. 从事:~医。~商。 6. 财产:产~。 7. 既,已经:~已。~经。 8. 佛教名词:~报(佛教指善行、恶行的报应)。~障(亦称“孽障”)。 9. 姓。
【业】〔古文〕《唐韻》魚怯切《集韻》逆怯切,音鄴。《說文》業,大板也,所以飾懸鐘鼓。《詩·大雅》虡業維樅。《疏》植鐘磐之木,植者名爲虡,橫牽者爲栒,栒上加大版爲之飾爲業。刻板捷業如鋸齒,故曰業。又功業。《易·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事業。《易·坤卦》暢於四支,發於事業。又基業。《孟子》創業垂統。又學業。《禮·曲禮》所習必有業。又世業。《左傳·昭元年》子產曰:臺駘能業其官。又《爾雅·釋訓》業業,危也。《書·臯陶謨》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又壯也。《詩·小雅》四牡業業,又凡所攻治者曰業,事物已爲而未成亦曰業。《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