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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梦多见之——调张籍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duō yè mèng zhī jiàn|xiàn

夜梦多见之释义

【多】1. 数量大,与“少”、“寡”相对:人~。~年。~姿。~层次。~角度。~难(nàn )兴(xīng )邦。~~益善。~行不义必自毙。  2. 数目在二以上:~年生草。~项式。~义词。~元论。  3. 有余,比一定的数目大:~余。一年~。  4. 过分,不必要的:~嘴。~心。~此一举。  5. 相差的程度大:好得~。  6. 表示惊异、赞叹:~好。  7. 表示某种程度:有~大劲儿使~大劲儿。  8. 表疑问:有~大呢?~会儿?  9. 姓。

【多】〔古文〕《廣韻》《正韻》得何切《集韻》《韻會》當何切,朵平聲。《爾雅·釋詁》衆也。《詩·小雅》謀夫孔多。《增韻》不少也。《易·謙卦象傳》君子以裒多益寡。《禮·表記》取數多者,仁也。又勝也。《禮·檀弓》曾子曰:多矣乎予出祖者。《註》曾子聞子游喪事有進無退之言,以爲勝于已之所說出祖也。《史記·高帝紀》臣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又刻求也。《左傳·僖七年》後之人將求多于汝,汝必不免。又稱美也。《前漢·袁盎傳》諸公聞之皆多盎。《後漢·馮異傳》諸將皆言願屬大樹將軍,帝以此多之。又戰功曰多,見《周禮·夏官·司勲》。又荒俗呼

【夜】◎ 天黑的时间,与“日”或“昼”相对:~晚。日日~~。~阑(夜将尽时)。~盲。~幕。~宵。~话。~袭。~行(xíng )。~战。

【夜】〔古文〕《唐韻》羊謝切《集韻》《韻會》寅謝切《正韻》寅射切,耶去聲。日入爲夜,與晝對。《夏小正》時有養夜。《註》猶言永夜也。《周禮·秋官·司寤氏》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衞宏·漢舊儀》晝漏盡,夜漏起,省中黃門持五夜。《註》晝有朝禺中晡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漢制,金吾掌宮外,戒非常,惟元夜弛禁,前後各一日,謂之放夜。又宣夜,窺天之器。《蔡邕·釋誨》言天體者有三,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又夜明,祭月之坎。《禮·祭法》夜明,祭月也。又武宿夜,武舞曲名。《禮·祭統》舞莫重於武宿夜。又子夜,晉曲名。《樂府·解

【梦】◎ 睡眠时身体内外各种刺激或残留在大脑里的外界刺激引起的景象活动:做~。~幻。~乡。~魇。~呓(梦话)。~想。~寐以求。同床异~。

【梦】俗夢字。(夢)《唐韻》《集韻》《韻會》莫鳳切《正韻》蒙弄切,蒙去聲。覺之對,寐中所見事形也。《書·說命》夢帝賚子良弼。《詩·小雅》乃占我夢。《周禮·春官·占夢》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正夢、二噩夢、三思夢、四寤夢、五喜夢、六懼夢。《又》大卜掌三夢之法,一致夢、二觭夢,《註》奇怪之夢、三咸陟。《註》升也,進也,無思慮而有其夢。一作咸夢。《莊子·齊物論》昔者莊周夢爲蝴蝶,栩栩然胡蝶也。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張子正蒙》夢形閉而氣專于內,夢所以緣舊于習心,飢夢取,飽夢與。又澤名。《書·禹貢》雲土夢作。又《司馬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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