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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下夺孤嫠——题筹笔驿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yè 2 gū 2 xià

邺下夺孤嫠释义

【邺】1. 古地名,在今中国河北省临漳县西。  2. 姓。 方言集汇

【邺】《唐韻》《正韻》魚怯切《集韻》逆怯切,音業。《說文》魏郡縣名。《正字通》今相州鄴城,齊桓公所築。又《正韻》地名。唐李泌封鄴侯。又姓。《風俗通》漢有梁令鄴鳳。

【夺】1. 抢,强取:抢~。掠~。巧取豪~。强(qiāng )词~理。  2. 争先取到:~得最后胜利。~魁。~冠(guàn )。  3. 冲开:~门而出。  4. 丧失,削除:剥~。褫~(剥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5. 晃动:光彩~目。  6.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  7. 漏掉(文字):第八行~一字。 典

【孤】1. 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儿。遗~。托~。~寡鳏独(孤儿,寡妇,无妻或丧妻的人,年老无子女的人)。  2. 单独:~单。~独。~立。~僻。~傲。~茕(单独无依然)。~介。~身。~危。~芳自赏。~苦伶仃。~掌难鸣。~云野鹤(喻闲逸逍遥的人)。  3. 古代帝王的自称:~家。~王。  4. 古同“辜”,辜负。

【孤】《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又《集韻》負也。

【嫠】◎ 寡妇:~妇。~节(指封建社会寡妇的节操,夫死不再改嫁)。~不恤纬(喻忧国忘家)。

【嫠】《廣韻》里之切《集韻》《韻會》陵之切,音釐。《說文》婦無夫也。《左傳·襄二十五年》嫠也何害。又《昭二十四年》嫠不恤其緯。又《集韻》良脂切,音梨。義同。又或作釐。《小爾雅》寡婦曰釐。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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