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yī fǎ pǔ biàn 1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普遍】◎普遍pǔbiàn[universal;general;widespread;common]全面。指广泛而有共同性人们普遍的弱点普遍不满
【普遍】亦作“普徧”。犹全面。谓广泛而有共同性。唐郭周藩《谭子池》诗:“普遍拯疲俗,丁寧告亲知。”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序》:“既指周代之名,亦是普徧之义。”明陈大声《集贤宾·中秋》套曲:“月有意清光普遍,人幸得此身康健。”柳青《铜墙铁壁》第十一章:“村里普遍地点着了灯,上下渠有几道手电光一闪一晃。”
【该】1. 应当:应~。~当。 2. 那,着重指出前面说过的人或事物:~地。~书。 3. 欠,欠账:~账。~他钱。 4. 表示肯定或推测:~你值班。 5. 古同“赅”,完备。
【该】《唐韻》古哀切《集韻》《韻會》《正韻》柯開切,音垓。《說文》軍中約也。又《玉篇》盛也。又《增韻》載也。《廣韻》備也,咸也,兼也,皆也。《穀梁傳·哀元年》此該之變而道之也。《註》該,備也。《前漢·律歷志》該藏萬物。《揚子·太經》萬物該兼。又《正字通》俗借爲該當之稱,猶言宜也。凡事應如此曰該。又人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少皡氏有四叔,一曰該。該爲蓐收。《註》金正也。又姓,見《姓苑》。zdic.net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