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五德
平仄: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yǐ mò jìn|jǐn chí jiàn|xiàn
【已】1. 止,罢了:学不可以~。死而后~。 2. 表示过去:~经。事~至此。~往。业~。 3. 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忽不见。 4. 太,过:不为~甚。 5. 古同“以”。
【已】《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又《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又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又《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又《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又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又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
【墨】1. 写字绘画用的黑色颜料:一锭~。~汁。~盒。~迹。~宝(珍贵的字画。亦用来尊称别人写的字、画的画)。 2. 写字画画用的各色颜料:~水。油~。粉~登场。 3. 黑色或接近于黑色的:~黑。~面(a.黑的脸色;b.指墨刑)。~镜。~绿。~菊。~晶(黑色的水晶)。 4. 贪污:贪~。~吏。 5. 古代一种刑罚,在脸上刺字并涂墨(亦称“黥”):~刑。 6. 姓。 7. 古同“默”,缄默。
【墨】《唐韻》莫北切《集韻》《韻會》《正韻》密北切,音默。《說文》書墨也。《西京雜記》漢尚書令,僕承郞,月給隃糜墨。魏晉閒以黍燒烟,和松煤爲之。唐初高麗歲貢松烟墨。宋熙寧閒,張遇供御墨,始用油烟入麝,謂之龍劑。《李堅墨評》古有李廷珪墨爲第一,張遇墨次之,兗州朗墨又次之。又《禮·玉藻》卜人定龜,史定墨。《註》凡卜,必以墨畫龜,乃鑽之,觀所坼以占吉凶。又度名。《小爾雅》五尺爲墨,倍墨爲丈。《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又五之一,鑿其額,涅以墨書。《書·伊訓》臣下不匡其墨。又哀容。《孟子》歠粥面深墨。又氣色下也。《左傳·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池】1. 水塘,多指人工挖的:~子。水~。~鱼之殃(喻因牵连而受到的灾祸。亦称“池鱼之祸”)。 2. 湖:~盐(从咸水湖采取的盐,成分和海盐相同)。 3. 像水池的:浴~。花~。乐(yuè)~。舞~。 4. 护城河:城~。金城汤~。 5. 旧时指剧场中正厅前部:~座。 6. 姓。
【池】《廣韻》直離切《集韻》《正韻》陳知切《韻會》除知切,音馳。《說文》治也。孔安國曰:停水曰池。《周禮·秋官》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註》謂陂障之水道也。《禮·月令》毋漉陂池。《註》畜水曰陂,穿地通水曰池。又城塹曰溝池。《禮·禮運》城郭溝池以爲固。《班固·西都賦》呀周池而成淵。《註》城有水曰池。又朝夕池,海也。《枚乗諫吳王書》游曲臺臨上路,不如朝夕之池。《註》蘇林曰:以海水朝夕爲池。又咸池,天神也。《東方朔·七諫》屬天命而委之咸池。又咸池,黃帝樂名。又堯樂名,大咸亦曰咸池。《周禮·春官》大司樂舞咸池以祭地示。《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