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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共冤魂语——天末怀李白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hún 4|1 1|4 3|4 yuān

应共冤魂语释义

【魂】1. 迷信的人指附在人体上主宰人,又可离开肉体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灵。鬼~。~不附体。  2. 指精神或情绪:~飞魄散(形容极度惊恐)。~不守舍。

【魂】《唐韻》戸昆切《集韻》《韻會》《正韻》胡昆切,音渾。《說文》陽氣也。《易·繫辭》遊魂爲變。《禮·檀弓》魂氣則無不之也。《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爲魄。旣生魄,陽曰魂。《疏》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爲魄。附氣之神爲魂也。《淮南子·說山訓》魄問於魂。《註》魄,人隂神。魂,人陽神。《白虎通》魂,猶伝伝也,行不休於外也,主於情。《又》魂者,芸也,情以除穢。又《揚子·太經》魂魂萬物。《註》魂魂,多貌。又《韻補》叶胡勻切,音芸。《曹大家·東征賦》乃遂往而徂逝兮,聊遊目而遨魂。歷七邑而觀覽兮,遭鞏縣之多艱。艱,音勤。又叶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陵切,音膺。《說文》當也。从心聲。《徐曰》,鷹字也。本作,今作應。又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又《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又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又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又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又樂名。

【语】1. 话:~言。汉~。英~。~录。~汇。~重心长。  2. 指“谚语”或“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 代替语言的动作:手~。旗~。  4. 说:细~。低~。 | ◎ 告诉:不以~人。

【语】《唐韻》魚舉切《集韻》偶舉切《韻會》魚許切《正韻》偶許切,魚上聲。《說文》論也。《徐曰》論難曰語。語者,午也。言交午也。吾言爲語,吾,語辭也。言者直言,語者相應答。《釋名》敘也。敘己所欲說也。《易·頤卦》君子以愼言語,節飮食。《詩·大雅》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禮·雜記》三年之喪,言而不語。《註》言,自言己事也。語,爲人論說也。《家語》孔子之郯,遭程子于塗,傾蓋而語終日。又國名。《別國洞冥記》勒畢國人長三寸,有翼,善言語戲笑,因名善語國。又《廣韻》牛倨切《集

【冤】1. 屈枉,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枉。~屈。~案。~狱。~愤。伸~。鸣~叫屈。  2. 仇恨:~头。~家。~孽。  3. 欺骗:不许~人。  4. 吃亏,上当:~大头。花~钱。

【冤】《唐韻》《集韻》《韻會》於袁切,音鴛。《說文》屈也。从兔从冖。兔在冖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廣韻》枉曲也。《史記·于定國傳》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民自以不冤。又冤句縣。《韻會》在曹州。句音劬。《正韻》亦作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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