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一屋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zhú wěi|wēi fēn|fèn yǐng lù
【竹】1. 常绿多年生植物,春日生笋,茎有很多节,中间是空的,质地坚硬,种类很多。可制器物,又可做建筑材料:~子。~叶。~笋。~编(用竹篾编制的工艺品)。~刻。 2. 指竹制管乐器:金石丝~。 3.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4. 姓。
【竹】《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
【委】1. 任,派,把事交给人办:~托。~派。~任。~员。~以重任。 2. 抛弃,舍弃:~弃。~之于地。 3. 推托,卸:推~。~罪。 4. 曲折,弯转:~曲。~婉。~屈。 5. 积聚:~积。 6. 末、尾:原~。穷源意~(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 7. 确实:~实。 8. 无精打采,不振作:~顿。~靡。 | ◎ 〔~蛇(yí ㄧˊ)〕❶敷衍,应付;❷同“逶迤”。
【委】《廣韻》於詭切《集韻》《韻會》鄔毀切,音骫。任也,屬也。《莊子·知北遊》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子孫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也。《左傳·昭元年》徐吾犯之妹美,公孫黑强委禽焉。又頓也。《唐書·杜遜能傳》書詔雲委。《蘇頲傳》詔書塡委。又棄置也。《孟子》委而去之。又本曰原,末曰委。《禮·學記》或原也,或委也。又端委,禮衣。《左傳·昭元年》劉子謂趙孟曰:吾與子弁冕端委。又宛委,山名,在會稽東南。《汲冢周書》禹登宛委山,發金之書,得通水之理。又姓。《風俗通》太原太守委進。又《集韻》於僞切,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郢路】通往郢都的路途。谓重返国门之路。《楚辞·九章·抽思》:“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2.喻指歌坛文场。唐骆宾王《上齐州张司马启》:“虽雅调清歌,诚寡和於郢路。”唐李白《感遇》诗之四:“巫山赋綵云,郢路歌《白雪》。举国莫能和,巴人皆卷舌。”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