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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思往事却成憨——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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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yīn 1|1 wǎng shì què chéng

因思往事却成憨释义

【因】1. 原故,原由,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原~。~素。~果。病~。  2. 理由:~为(wéi )。~而。  3. 依,顺着,沿袭:~此。~之。~循(a.沿袭;b.迟延拖拉)。~噎废食。陈陈相~。

【因】〔古文〕《唐韻》於眞切《集韻》《韻會》《正韻》伊眞切,音姻。《說文》从囗大。會意。《徐鍇曰》能大者,衆圍就之也。又仍也,襲也。《論語》殷因於夏禮。《孟子》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註》析而又析也。《禮·禮器》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又依也。《論語》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又托也。《孟子》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又由也。《鄒陽·上梁王書》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莫不按劒相眄者,無因至前也。又緣也。《傳燈錄》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

【思】1. 想,考虑,动脑筋:~想(a.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b.想法,念头;c.思量)。~忖。~索。~维。沉~。寻~。见异~迁。  2. 想念,挂念:~念。~恋。相~。  3. 想法:~绪。~致(新颖独到的构思、意趣)。构~。  4. 姓。 | ◎ 〔于~〕多胡须的样子,如“自捋颔下,则~~者如故矣”。

【思】〔古文〕恖《廣韻》息兹切《集韻》《韻會》新兹切《正韻》息移切,音司。《說文》睿也。《書·洪範》思曰睿。《六書總要》念也,慮也,繹理爲思。又願也。《詩·大雅》思皇多士。《箋》願也。《正義曰》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願也。又語巳辭。《詩·周南》不可泳思。又《大雅》神之格思。又語起辭。《詩·大雅》思齊太任。又《魯頌》思樂泮水。又《諡法》謀慮不愆曰思。又州名。楚黔中地,唐置思州,以思邛水得名。又姓。以諡爲氏,明有思志道。又《廣韻》《集韻》《類篇》《韻會》相吏切,音四。《揚雄·甘泉賦》儲精垂思。又悲也。《詩·小雅》思泣

【往】1. 去,到:~返。~复。~还(huán )。~来。交~。向~。勇~直前。  2. 过去:~昔。~日。~事。~古。~常。以~。一如既~。  3. 同“望”。

【往】〔古文〕《唐韻》于兩切《集韻》雨兩切《正韻》羽枉切,王上聲。《說文》之也。《玉篇》行也,去也。《易·履卦》素履往無咎。《書·舜典》帝曰:兪,汝往哉。《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玉篇》古往也。《廣韻》往,昔也。《易·繫辭》夫易彰往而察來。《前漢·武帝紀》稽諸往古,制宜於今。又約舉前事曰往往。《史記·五帝紀》至長老皆各往往稱黃帝堯舜之處,風敎固殊焉。又凡以物致人曰往。《曹植·與楊修書》今往僕少小所著辭賦一通,相與刊定也。《王羲之帖》今往絲布單衣財一端,示致意。又《集韻》於放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却】1. 退:~步(因畏惧或厌恶而后退,如“望而~~”)。退~。  2. 退还,不受:盛情难~。  3. 表示转折:我来了,他~走了。  4. 去掉:失~。了(liǎo)~。

【却】《唐韻》俗卻字。(卻)《唐韻》去約切《集韻》《韻會》《正韻》乞約切,羌入聲。《說文》節欲也。从卩,谷聲。《增韻》止也,不受也。《孟子》卻之爲不恭。又《廣韻》退也。《前漢·袁盎傳》引卻愼夫人坐。《註》蘇林曰:卻謂而退之也。又《儀禮·士昏禮》啓會,卻于敦南。《疏》卻,仰也,謂仰於地。《韻會》俗作却。又訛作。

【成】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5. 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  6. 够,达到一定数量:~年累(lěi )月。  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10. 姓。

【成】〔古文〕《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又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又《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又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又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又《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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