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九魚
平仄:仄 平 平
拼音: yìn xiāng chú
【印】1. 图章,戳记:~章。~玺。~记。~把子(亦喻政权)。 2. 痕迹:手~。指~。~子(a.痕迹;b.高利贷的一种,全称“~~钱”)。 3. 用油墨、染料之类把文字或图画留在纸、布、器皿等材料上:~刷。排~。~制。~发(fā)。 4. 彼此符合:~证。心心相~。 5. 外界事物反映在脑中所留下的形象:~象。 6. 姓。
【印】〔古文〕《唐韻》於刃切《集韻》《韻會》伊刃切《正韻》衣刃切,因去聲。《說文》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卪象相合之形。今文作卩,瑞信也。手爪以持印。會意。《廣韻》符,印也。印,信也,亦因也,封物相因付。《增韻》刻文合信也。《前漢·百官公卿表》二千石皆銀印,二百石以上皆銅印。《註》師古曰:刻文云:某官之印。又姓。《廣韻》左傳,鄭大夫印段,出自穆公子印,以王父字爲氏。
【香】1. 气味好闻,与“臭”相对:~味。~醇。芳~。清~。 2. 舒服:睡得~。 3. 味道好:这鱼做得真~。 4. 受欢迎:这种货物在农村~得很。 5.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麝~。灵猫~。龙涎~。檀~。沉~。 6.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闺。~艳。 7. 祭祖、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火。烧~拜佛。~炉。~烛。 8. 姓。
【香】〔古文〕《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鄕。《玉篇》芳也。《正韻》氣芬芳。《書·君》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又有小麝,其香更奇。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
【除】1. 去掉:~害。~名。~根。铲~。废~。排~。~暴安良。 2. 改变,变换:岁~(农历一年的最后一天)。~夕。 3. 不计算在内:~非。~外。 4.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个数,是“乘”的反运算:~法。 5. 台阶:阶~。庭~。 6. 任命官职:~拜(授官)。~授。~书(授官的诏令)。
【除】《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如切《正韻》長魚切,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又《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又《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又《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又《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又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又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又《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