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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携琴剑下烟萝——七言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yīn xié qín jiàn xià yān luó

因携琴剑下烟萝释义

【因】1. 原故,原由,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原~。~素。~果。病~。  2. 理由:~为(wéi )。~而。  3. 依,顺着,沿袭:~此。~之。~循(a.沿袭;b.迟延拖拉)。~噎废食。陈陈相~。

【因】〔古文〕《唐韻》於眞切《集韻》《韻會》《正韻》伊眞切,音姻。《說文》从囗大。會意。《徐鍇曰》能大者,衆圍就之也。又仍也,襲也。《論語》殷因於夏禮。《孟子》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註》析而又析也。《禮·禮器》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又依也。《論語》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又托也。《孟子》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又由也。《鄒陽·上梁王書》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莫不按劒相眄者,無因至前也。又緣也。《傳燈錄》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

【携】1. 带:~手。~带。扶老~幼。  2. 离,叛离:~离。~贰。

【携】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又姓。見《姓苑》。或省作。俗作携擕,非。

【琴剑】两者为古时文人随身之物,以寓刚柔相济之意。南朝梁元帝《法宝联璧序》:“箴兴琴剑,铭自盘盂。”唐薛能《送冯温往河外》诗:“琴剑事行装,河关出北方。”宋陆游《出都》诗:“重入修门甫岁餘,又携琴剑返江湖。”明王洪《祭学生文》:“琴劒纵横,手泽如故。”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烟萝】萝”。1.草树茂密,烟聚萝缠,谓之“烟萝”。唐李端《寄庐山真上人》诗:“更説谢公南座好,烟萝到地几重阴。”南唐李煜《破阵子》词:“凤阁龙楼连霄汉,玉树璚枝作烟萝,几曾识干戈!”明陈所闻《驻马听·泛西湖》曲:“指点着六桥柳浪,三竺云峦,石屋烟萝。”清周準《发朱砂庵经观音岩登石人峰》诗:“俯身入烟萝,欲诣仙人宅。”2.借指幽居或修真之处。唐裴铏《传奇·文箫》:“一斑与两斑,引入越王山。世数今逃尽,烟萝得再还。”周楞伽辑注:“烟萝,道家称隐居修真的地方。”宋苏舜钦《离京后作》诗:“脱身离网罟,含笑入烟萝。”明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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