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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吉甫——元和圣德诗

平仄:仄 仄 平 仄

拼音: pèi yǐ jí fǔ

以配吉甫释义

【配】1. 两性结合:~偶。~种(zhǒng)。  2. 相互分工合作:~合。~器。  3. 用适当的标准加以调和:~料。~制。~伍。~药。~色。~餐。  4. 有计划地分派、安排:~备。~置。~给(jǐ)。分~。搭~。  5. 把缺少的补足:~套。~乐(yuè )。装~。  6. 衬托,陪衬:~搭。~角儿(jué)。~殿。红花~绿叶。  7. 够得上:~得上。  8. 古代把罪人遣放到边远地区充军:~军。发~。刺~。

【配】《唐韻》《集韻》滂佩切《韻會》滂沛切,音嶏。《說文》酒色也。又《玉篇》匹也,媲也,對也,當也,合也。《易·繫辭》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書·君牙》對揚文武之光命追配于前人。又夫婦曰配偶。《易·蒙卦·納婦吉傳》婦者,配己而成德者也。《詩·大雅》天立厥配,受命旣固。又《增韻》侑也。《易·豫卦》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雜記》男子祔于王父則配。又《禮·禮器》齊人將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註》配林,林名。又《韻會》流隸也。《王溥·五代會要》晉天福三年,左街從人韓延嗣徒二年半,刺面,配華州,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吉甫】指周宣王贤臣尹吉甫。又称兮伯吉父。姓兮,名甲,字伯吉父(父一作甫),尹是官名,曾率师北伐玁狁至太原。遗物有《兮甲盘》。《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献。”后代诗文中多以之作贤能宰辅的典型。南朝宋鲍照《河清颂》:“察之上代,则奚斯吉甫之徒鸣玉鸞於前。”宋范仲淹《上时相议制举书》:“救文之弊,自相公之造也。当有吉甫辈,颂君之德。”清钱谦益《益都任氏寿宴序》:“《六月》之诗,美吉甫之燕喜,受祉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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