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yī rén lǐ guó zhì shēng píng
【一人】称天子。亦为天子自称。《书·太甲下》:“一人元良,万邦以贞。”孔传:“一人,天子。”《书·汤诰》:“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誥。’”孔传:“天子自称曰予一人。”汉班固《白虎通·号》:“王者自谓一人者,谦也,欲言己材能当一人耳。故《论语》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臣谓之一人何?亦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故《尚书》曰:‘不施予一人。’”宋王禹偁《待漏院记》:“况夙兴夜寐,以事一人,卿大夫犹然,况宰相乎?”明唐寅《嘉靖改元元旦作》诗:“一人正位山河定,万国朝元日月明。”2.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
【国】1.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 2.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3. 姓。
【国】〔古文〕囗囶圀《唐韻》古或切《集韻》骨或切,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又《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又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又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
【致】1. 送给,给予:~仕(退休)。~辞。~电。~力。~哀。~命。 2. 招引,使达到:~病。~使。以~。专心~志。 3. 样子,情趣:大~。别~。景~。兴(xìng )~。 4. 细密,精细:~密。精~。
【致】《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升平】◎升平shēngpíng[peaceful]太平升平之世歌舞升平
【升平】太平。晋袁宏《后汉纪·灵帝纪上》:“今宜改葬蕃武,选其家属诸被禁錮,一宜蠲除,则灾变可消,昇平可致也。”唐王昌龄《放歌行》:“昇平贵论道,文墨将何求?”《平山冷燕》第一回:“话説先朝隆盛之时,天子有道,四海昇平,文武忠良,万民乐业。”太平。《汉书·梅福传》:“使孝武帝听用其计,升平可致。”颜师古注引张晏曰:“民有三年之储曰升平。”南朝梁沉约《南郊恩诏》之二:“仰寻先烈,思致升平。”宋朱淑真《元夜》诗之一:“一片笑声连鼓吹,六街灯火丽升平。”杨朔《生命泉》:“这许多野物杂居一起,熙熙攘攘,和和睦睦,活现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