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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吾因小妻——鞠歌行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wú|yù qī|qì yí yīn xiǎo

夷吾因小妻释义

【吾】1. 我,我的:~身。~国。~辈。  2. 姓。 | ◎ 古同“御”,抵御。

【吾】〔古文〕《唐韻》五乎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音梧。《說文》我自稱也。《爾雅·釋詁》吾,我也。《左傳·桓六年》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楚辭·九章註》朱子曰:此篇多以余吾稱,詳其文意,余平而吾倨也。又《廣韻》御也。執金吾,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註》師古曰: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禦非常,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又《後漢·百官志》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註》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又《集韻》棒名

【妻】◎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 ◎ 以女嫁人。

【妻】〔古文〕《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夷】1. 中国古代称东部的民族:东~。九~(古时称东夷有九种)。  2. 中国旧时指外国或外国的:华~杂处(chǔ ㄔㄨˇ)。  3. 平,平坦,平安:化险为~。  4. 弄平:~为平地。  5. 消灭:~灭。族~(诛杀犯罪者家族)。  6. 等辈:“诸将皆陛下故等~”。  7. 古代的锄类工具。  8. 古同“怡”,喜悦。  9. 古同“痍”,创伤。  10. 姓。

【夷】〔古文〕《唐韻》《廣韻》以脂切《集韻》《韻會》《正韻》延知切,音姨。平也,易也。《詩·周頌》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又大也。《詩·周頌》降福孔夷。又安也,悅也。《詩·鄭風》旣見君子,云胡不夷。又等也,儕也。《禮·曲禮》在醜夷不爭。《史記·張良傳》諸將陛下等夷。又也。《禮·喪大記》男女奉尸夷於堂。《周禮·天官·凌人》大喪共夷槃冰,牀曰夷牀,衾曰夷衾,皆依尸爲言。又夷俟,展足箕坐也。《論語》原壤夷俟。又誅滅也。《前漢·法志》戰國時,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又傷也。《易·序卦》故受之以明夷 。又芟也。《周禮

【因】1. 原故,原由,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原~。~素。~果。病~。  2. 理由:~为(wéi )。~而。  3. 依,顺着,沿袭:~此。~之。~循(a.沿袭;b.迟延拖拉)。~噎废食。陈陈相~。

【因】〔古文〕《唐韻》於眞切《集韻》《韻會》《正韻》伊眞切,音姻。《說文》从囗大。會意。《徐鍇曰》能大者,衆圍就之也。又仍也,襲也。《論語》殷因於夏禮。《孟子》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註》析而又析也。《禮·禮器》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又依也。《論語》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又托也。《孟子》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又由也。《鄒陽·上梁王書》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莫不按劒相眄者,無因至前也。又緣也。《傳燈錄》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因

【小】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2.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3. 时间短:~坐。~住。  4. 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5. 谦辞:~弟。~可。~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6. 妾:~房。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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