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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训以徇——郓州谿堂诗

韵脚:去二十二稕

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xùn xùn yǐ

以训以徇释义

【训】1. 教导,教诲:~诫。~蒙(教育儿童)。~迪(教诲开导)。教(jiào )~。培~。  2.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  3. 典式,法则:不足为~。  4. 解释词的意义:~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故”、“诂~”、“故~”)。~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训】〔古文〕馴《唐韻》《集韻》《韻會》許運切《正韻》吁運切,薰去聲。《說文》說敎也。《徐曰》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正韻》誨也。《字彙》導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傳》作訓以敎導太甲。《詩·大雅》四方其訓之。《正義》訓是敎誨之別名。《禮·曲禮》敎訓正俗。《疏》謂訓說義理。又《正字通》古言可爲法也。《書·說命》學于古訓。《詩·大雅》古訓是式。《傳》古,故也。訓,道也。《傳》古訓,先王之遺典也。《左傳·文六年》告之訓典。《註》訓典,先王之書。又《玉篇》誡也。《魏書·高允傳》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

【徇】1. 顺从,曲从:~私(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情(徇私)。  2. 同“殉”。  3. 对众宣示。 漢

【徇】《集韻》《韻會》松倫切,音旬。《爾雅·釋言》徧也。《註》周徧也。《墨子·公孟篇》身體强良,思慮徇通。又《廣雅》營也。又《集韻》使也。《莊子·人閒世》夫徇耳目,內通而外於心知。又《集韻》須閏切《韻會》《正韻》松閏切,音濬。《說文》疾也。《史記·五帝本紀》幼而徇齊。《註》裴駰曰:徇,疾。齊,速也。又《廣韻》辭閏切,音殉。自衒名行也。又略也。《前漢·魏豹傳》勝使周市徇魏地。《註》徇,略也。又與狥通。《周禮·天官·小宰》狥以木鐸。又與殉通。《前漢·賈誼傳》貪夫徇財,烈士徇名。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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