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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古槐数株焉——在狱咏蝉并序

韵脚:上平二十二元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yǒu|yòu huái 3 1 yān shù|shǔ|shuò

有古槐数株焉释义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槐】1. 落叶乔木。木材可供建筑和制家具。花蕾可做黄色染料:~火(用槐木取火)。~序。~楝(a.中国周代朝廷种三槐九棘,公卿大夫分坐其下,后因以“槐棘”指三公或三公之位;b.指听讼的处所。均亦称“棘槐”)。~鼎(喻三公)。  2. 姓。

【槐】《唐韻》戸乖切《集韻》《韻會》乎乖切,音懷。《說文》木也。《周禮·秋官》面三槐三公位焉。《註》槐之言懷也。懷來遠人於此,欲與之謀。《爾雅·釋木》櫰槐,大葉而黑,守宮槐葉晝聶宵炕。《藝文類聚》槐,季春五日而兔目,十日而鼠耳,更旬而始規,二旬而葉成。又《春秋·說題辭》槐者,虛星之精。又《周禮·夏官·司爟註》秋取槐檀之火。又槐里,地名。《前漢·地理志》屬右扶風。又水名。《山海經》敦與之山,槐水出焉。又孟槐,獸名。《山海經》譙明之山有獸,狀如貆,赤毫,曰孟槐。又姓。《統譜》望出廣漢。唐槐承榮、槐公儉。又《集韻》《

【古】1. 时代久远的,过去的,与“今”相对:~代。~稀(人七十岁的代称,源于杜甫《曲江》“人生七十古来稀”)。~典。~风。~训。~道(a.指古代的道理;b.古朴;c.古老的道路)。  2. 古体诗的简称:五~(五言古诗)。七~(七言古诗)。  3. 姓。

【古】〔古文〕《唐韻》《集韻》公戸切《韻會》果五切《正韻》公土切,音鼓。《爾雅·釋詁》古,故也。《說文》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徐鉉曰》十口所傳,是前言也。《玉篇》久也,始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詩·邶風》逝不古處。《前漢·藝文志》世歷三古。《孟康曰》伏羲上古,文王中古,孔子下古。又《禮·祭義》以祀天地、山川、社稷、先古。《註》先古,謂先祖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註》終古,猶言常也。又賁古,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賁古縣。又姓。《廣韻》周太王從邠適岐,稱古公,其後氏焉。

【株】1. 露出地面的树根:守~待兔。~连。~戮。  2. 棵儿,指整个的植物体:植~。  3. 量词,指植物:一~桃树。

【株】《唐韻》陟輸切《集韻》《類篇》鐘輸切《韻會》追輸切,音邾。《說文》木根也。徐曰:在土曰根,在土上曰株。《易·困卦》困于株木。《王肅註》謂最處底下也。又株枸,斷木也。《莊子·達生篇》承蜩者處身若橛株枸。又幹也。《韓非子·五蠹篇》宋人守株,冀復得兔。又木身也。《蜀志·諸葛表》成都有桑八百株。又與誅通。《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又《類篇》株儒,短柱也。又株離,亦作侏離,樂名。《史記·樂書》四夷之樂,東方曰,南方曰任,西方曰株離,北方曰禁。又株林,邑名。《詩·陳風》胡爲乎株林。又《正韻》

【焉】1. 与介词“于”加代词“是”相当:心不在~。不复出~。  2. 乃,才:必知乱之所自起,~能治之。  3. 文言疑问词,怎么,哪儿:且~置土石?  4. 文言助词:又何戚~。 典

【焉】《廣韻》於乾切《集韻》《韻會》於虔切《正韻》因肩切,音嫣。《說文》焉鳥,黃色。出於江淮。象形。《廣韻》鳥雜色。《禽經》黃鳳謂之焉。又《玉篇》安也,疑也。《廣韻》何也。《詩·衞風》焉得諼草。言樹之背。又《史記·歷書》太初元年,歲名焉逢。《註》索隱曰。漢書作閼逢。又山名。《史記·匈奴傳》過焉支山。又國名。《前漢·西域傳》焉耆國,治員渠城。又《唐韻》有乾切《集韻》《韻會》尤虔切《正韻》夷然切,音。《玉篇》語巳之辭也是也。《易·坤卦》爲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又《廣韻》語助。《詩·邶風》已焉哉。又《鄘風》終焉允臧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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