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九麌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yòu mèi chéng ēn xiōng shàng zhǔ
【幼】1. 年纪小,初出生的:~儿。~虫。~苗。~年。 2. 小孩儿:~教(jiào )。~师。扶老携~。 3. 对儿童爱护:“~吾幼,以及人之幼。”
【幼】〔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伊謬切,憂去聲。《爾雅·釋言》幼,穉也。《釋名》幼,少也。言生日少也。《禮·曲禮》人生十年曰幼學。《疏》幼者,自始生至十九時。故檀弓云:幼名者,三月爲名稱幼。冠禮云:棄爾幼志,是十九以前爲幼。喪服傳云:子幼。鄭康成云:十五以下。今云:十年曰幼學,是十歲而就業也。又慈幼也。《孟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註》幼,猶愛也。又王莽錢名。《前漢·食貨志》徑八分,重五銖曰幼錢,直二十。又《集韻》乙六切,音郁。義同。又《集韻》一笑切,音要。幼,精微也。《前漢·元帝紀贊》窮極幼。《
【妹】1. 称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而比自己年纪小的女子:~~。兄~。弟~(a.弟弟和妹妹的合称;b.俗称弟妇)。~夫。 2. 对比自己年纪小的同辈女性的称呼:表~。师~。世~。 典网
【妹】《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佩切,音昧。《說文》女弟也。《詩·大雅》俔天之妹。《衞風》東宮之妹。又同母異父曰外妹。《左傳·成十一年》聲伯嫁其外妹于施孝叔。又《易·說卦》上震下兌,歸妹。《雜卦》歸妹,女之終也。又《集韻》莫貝切,音眛。義同。又地名。《書·酒誥》明大命于妹邦。又國名。《汲冢周書》姑妹珍。《註》姑妹國,後屬越。
【承】1. 在下面接受,托着:~重。~受。 2. 担当,应允:~担。~当。~包。~做。~认。 3. 受到,蒙受:~蒙。~恩(蒙受恩泽)。 4. 继续,接连:继~。~平(指社会比较持久安定的局面)。~前启后。 5. 顺从,迎合:奉~。~颜候色(顺着别人颜色办事)。 6. 姓。
【承】《唐韻》署陵切《集韻》《韻會》辰陵切,音丞。《說文》奉也。《書·說命》后克聖,臣不命其承。《詩·小雅》承筐是將。又受也。《禮·禮運》是謂承天之祜。《疏》受天之福也。又《增韻》下載上也。《易·坤彖》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尚書·大傳》庶人有石承。《註》屋柱下石也。又《廣韻》次也。《左傳·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子產爭承。《註》承貢賦之次也。又繼也。《詩·小雅》如松柏之茂,無不爾或承。《疏》新故相承,無彫落也。又止也。《詩·魯頌》則莫我敢承。《疏》無有於我敢禦止之者。又通丞。《左傳·哀十八年》楚右司馬子國帥師而行
【恩】◎ 好处,深厚的情谊:~爱。~赐。~宠(指帝王对臣下的优遇和宠幸)。~德。~典。~惠。~仇。感~。开~。
【恩】《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痕切,音蒽。《說文》惠也。从心因聲。《徐曰》因者,有所因也。因心爲恩。又愛也,澤也。又《廣韻》隱也,私也。又州名。漢合浦郡,唐立恩州。又河南恩州,本漢淸河郡地,宋改恩州。又姓。前漢燕祭酒恩茂。《風俗通》大夫成恩之後。又叶衣延切,音烟。《趙壹·窮鳥賦》鳥也雖頑,猶識舊恩。內以書心,外以告天。
【兄】◎ 哥哥:胞~。堂~。表~。 典
【兄】《唐韻》許榮切《集韻》《韻會》《正韻》呼榮切,虩平聲。《說文》長也。《通論》口儿爲兄。儿者,人在下,以兄敎其下也。《精薀》从人从口,以弟未有知而誨之。《爾雅·釋親》男子先生爲兄。《玉篇》昆也。《詩·小雅》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管子·心衛篇》善氣迎人,親於弟兄。又《集韻》《韻會》許放切《正韻》虛放切,音貺。《前漢·尹翁歸傳》尹翁歸字子兄。《註》師古曰:兄讀曰況。又《詩·大雅》不殄心憂,倉兄塡兮。《註》倉兄與愴怳同。《又》職兄斯引。《註》兄怳同。又與況同。《漢樊毅華嶽廟》君善必書,兄乃盛德。《註》兄與況同。《
【尚】1. 还(hái ),仍然:~小。~未。~不可知。 2. 尊崇,注重:~武。~贤(a.崇尚贤人;b.《墨子》篇名,内容阐述墨子的一种政治主张)。 3. 社会上共同遵从的风俗、习惯等:风~。时~。 4. 矜夸,自负:自~其功。 5. 古,久远:“故乐之所由来者~矣,非独为一世之所造也”。 6. 庶几,差不多:~飨(希望死者来享用祭品之意)。 7. 姓。 典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主】〔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又宰也,守也,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