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pǔ 1 yóu fāng cóng
【圃】1. 种植菜蔬、花草、瓜果的园子:~田。菜~。花~。苗~。 2. 指种植园圃的人:“吾不如老~”。
【圃】《唐韻》博古切《集韻》彼五切,音補。《說文》種菜曰圃。《周禮·天官·大宰》九職,二曰園圃,毓草木。《註》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又《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疏》場圃連言同地耳。春夏爲圃,秋冬爲場也。又《地官·閭師》任圃,以樹事責草木。《註》任,使也。園圃毓草木,故還使貢草木也。又《周禮·夏官·職方氏》河南曰豫州,其澤藪曰圃田。《註》圃田在中牟。《後漢·郡國志》中牟縣有圃田澤。○按圃田,卽詩所謂甫草是也,在周東都畿內,後爲鄭地。又藉圃,蒲圃,地名。《左傳·哀十七年》衞侯爲虎
【歌】1. 唱:~唱。~咏。~颂。~坛。~台舞榭。~舞。能~善舞。 2. 能唱的文词:唱~。~谱。~词。~诀。民~。诗~。~行(xíng )(旧诗的一种体裁,音节、格律比较自由)。诗言志,~咏言。
【歌】〔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游】1. 人或动物在水里行动:~泳。~水。 2. 不固定:~资。~走。~牧。~行。~学(古指离开本乡到外地或外国求学)。~击。~弋。~离。~子(离家久居外乡的人)。 3. 河流的一段:上~。中~。下~。 4. 交往,来往:交~。 5. 从容地行走:周~。~历。~逛。~兴(xìng)。~记。~说(shuō)。~山玩水。 6. 姓。
【游】〔古文〕汓《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音猷。水名。《水經注》淮水於淮浦縣枝分,北爲游水。又浮行也。《爾雅·釋水》順流而下曰遡游。《詩·秦風》遡游從之。又《周禮·天官》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註》游,離宮也。又《管子·首憲篇》分理以爲十游,游爲之宗。又《尚書·考靈曜》地有四游,常動而人不知。又玩物適情之意。《禮·少儀》士依於德,游於藝。又閒曠也。《禮·王制》無游民。又自適貌。《詩·小雅》愼爾優游。又枝葉扶疏貌。《詩·鄭風》隰有游龍。《傳》龍紅草也。《箋》游,猶放縱也。言紅草放縱枝葉于隰中
【芳】1. 花草的香气:~香。~草。~菲(a.花草的香气;b.指花草)。~馥。~馨。芬~。 2. 喻美好的:~名。~龄(年龄,用于少女)。~姿(美好的姿态,用于少女)。~邻(关系融洽的邻居,用作敬辞)。流~百世。 3. 花卉:群~竞艳。~时(花盛时节)。 网
【芳】《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 《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漢典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貌也。〕 謹照原文貌改臭。 考證:〔《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
【丛】1. 聚集,许多事物凑在一起:~生。~聚。~密。 2. 聚在一起的(人或物):人~。草~。~刊。为~驱雀(喻不善于团结人,把可以依靠的力量赶到敌人方面去)。~祠。 3. 姓。
【丛】《唐韻》《正韻》徂紅切《集韻》《韻會》徂聰切,族平聲。《說文》聚也。从丵从取。《書·無逸》是叢于厥身。又姓。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又臺名。在邯鄲。又《集韻》或作樷。《前漢·東方朔傳》樷珍怪。又作藂。《前漢·息夫躬傳》藂棘棧棧。《註》詩葛覃註:灌木曰藂。又《韻補》叶徂黃切,音牀。《韓愈·此日足可惜詩》蕭條千萬里,會合安可逢。淮之水舒舒,楚山直叢叢。逢音房。《韻會》後人誤作菆,或作蕞,二字皆非。毛氏曰:丵,上从四直,兩長兩短。从丱,非。丵原刻下从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