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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临郡县——舂陵行并序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lín jùn xiàn yǒu sī

有司临郡县释义

【临】1. 从上向下看,在高处朝向低处:照~。~渊羡鱼(看着深潭里的鱼,很希望得到;喻只作空想,不做实际工作)。  2. 到,来:光~。莅~。亲~。  3. 遭遇,碰到:~时。面~。  4. 挨着,靠近:~近。~街。~终。~危。~阵磨枪。  5. 照样子摹仿字画:~摹。~帖。~写。  6. 旧时指帝王上朝:~朝。~政。  7. 姓。

【郡县】grave;nxiàn[provinceandcountyinancienttimes]古代两级行政单位,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给贡职如郡县。——《战国策·燕策》郡县苦秦吏。——《史记·陈涉世家》定东南郡县。——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郡县】。郡县之名,初见于周。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汉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魏书·崔浩传》:“若无水草,何以畜牧?又汉人为居,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立郡县也。”明解缙《送刘绣衣按交阯》诗:“城郭新开秦郡县,山河原是汉金汤。”亦谓设置郡县。《新五代史·职方考》:“呜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清魏源《圣武记》卷六:“且安南自五季以来……前代曾郡县其地,反侧无常,不足厪

【有司】sī[official]指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三国演义》召有司案图。——《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诸葛亮《出师表》授之于有司。——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有司】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书·大禹谟》:“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汉桓宽《盐铁论·疾贪》:“今一二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唐柳宗元《与太学诸生喜诣阙留阳城司业书》:“﹝太学生﹞有凌傲长上,而誶駡有司者。”元《日损斋笔记·辨史》:“自元鼎以前之‘元’,皆有司所追命也。”吴晗《朱元璋传》第三章三:“几十年来的元君荒淫,有司毒虐,天下兵起,中原之民,久无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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