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yǒu|yòu mín xiān|xiǎn dí|dì|de míng yuè fǔ gē fēng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民】〔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鲜】1. 新的,不陈的,不干枯的:~果。~花。~嫩。新~。 2. 滋味美好:~美。~甜。这汤真~。 3. 有光彩的:~明。~亮。~艳。 4. 味美的食物:尝~。时~。 5. 特指鱼虾等水产食物:海~。鱼~。 6. 〔~卑〕中国古代北方民族。 7. 姓。 | ◎ 少:~为人知。屡见不~。
【鲜】《唐韻》《集韻》《韻會》相然切,音仙。魚名。出貉國。《禮·內則》冬宜鮮羽。《註》鮮,生魚也。又《玉篇》生也。《書·益稷》暨益播奏庶艱食鮮食。《傳》鳥獸新殺曰鮮。《儀禮·士昏禮》腊必用鮮。《疏》義取夫婦日新之義。《左傳·襄三十年》唯君用鮮。《註》鮮,野獸也。又《廣韻》潔也。《易·說卦》爲蕃鮮。《註》鮮,明也。又《釋名》鮮,好也。《玉篇》善也。又國名。《後漢·東夷傳》昔箕子避地朝鮮。又《鮮傳》鮮者,依鮮山,故因號焉。又山水名。《水經注》北鮮之山,鮮水出焉。又姓。《後蜀錄·李壽司空》鮮思明。又鮮于,複姓。《風俗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明】1.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3.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4.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5.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6. 睿智:英~。贤~。~君。 7. 视觉,眼力:失~。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
【明】〔古文〕朙《廣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鳴。《說文》照也。《易·繫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又》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疏》日月中時,徧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明。《史記·歷書》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又《易·乾卦》大明終始。《疏》大明,曉乎萬物終始。又《易·乾卦》天下文明。《疏》有文章而光明。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照臨四方謂之明。又《書·舜典》黜陟幽明。《傳》升進其明者。又《書·太甲》視遠惟明。《疏》謂監察是非也。又《洪範》視曰明。《傳》必淸審。又《詩·小雅》祀事孔明。《
【乐府】◎乐府yuèfǔ[officialconservatoryintheHanynasty(206B.C.-A.D.220)]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后世把采集的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也叫做“乐府”许用德制乐府。——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乐府】1.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起于汉代。汉惠帝时已有乐府令。武帝时定郊祀礼,始立乐府,掌管宫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乐府之名始此。参阅《汉书·礼乐志》。2.诗体名。初指乐府官署所采制的诗歌,后将魏晋至唐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宋郭茂倩蒐辑汉魏以迄唐、五代合乐或不合乐以及摹拟之作的乐府歌辞,总成一书,题作《乐府诗集》。宋以后的词、散曲、剧曲、因配乐,有时也称乐府。
【歌风】”。南朝齐谢朓《祀敬亭山春雨》诗:“歌风讚灵德,舞蹈起轻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