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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宪素非贫——安邑里中秋怀寄高员外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xiàn sù yuán fēi pín

原宪素非贫释义

【宪】1. 法令:~章。~令。~兵。  2. 指“宪法”:违~。立~。制~。

【宪】《搜眞玉鏡》香重切。又莫報切。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

【素】1. 本色,白色:~服。~丝。  2. 颜色单纯,不艳丽:~净。~淡。~妆。~雅。~描。  3. 洁白的绢:尺~(用绸子写的信)。  4. 本来的,质朴、不加修饰的:~质。~养。~性。~友(真诚淳朴的朋友)。  5. 物的基本成分:色~。毒~。维生~。  6. 向来:~来。~常。~志。平~。  7. 白,不付代价:~餐。  8. 非肉类的食品,与“荤”相对:~食。~席。~油。 典

【素】《廣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訴。《說文》作,白緻繒也。从糸,取其澤也。《九經字》隷省作素。《小爾雅》縞之麤者曰素。《釋名》素,朴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巧飾也。《急就篇註》素謂緝之精白者。《禮·雜記》純以素。《註》素,生帛也。又《易·履卦》素履往旡咎。《疏》處履之始而用質素。又《詩·齊風》充耳以素乎而。《傳》素,象瑱。又《詩·魏風》不素餐兮。《傳》素,空也。又《禮·檀弓》有哀素之心也。《註》凡物無飾曰素。又《禮器》或素或靑。《註》素,尙白。又《左傳·僖二十八年》其衆素飽。《疏》素訓爲直

【原】1. 最初的,开始的:~本。~告。~稿。~籍。~理。~料。~色。~始。~著。  2. 本来:~样。~型。~址。~主。  3. 谅解,宽容:~宥。~谅。  4. 宽广平坦的地方:~野。平~。  5. 同“塬”。 典

【原】〔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元。《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又《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註》孟康曰:原,本也。又《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易·比卦》原筮元永貞。《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前漢·禮樂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贫】1. 穷,收入少,生活困难,与“富”相对:~穷。~寒。~民。清~。  2. 缺乏,不足:~乏。~血。~瘠。  3. 絮烦可厌:~相(xiàng )。~气(a.絮烦可厌;b.行动态度不大方。“气”均读轻声)。  4. 僧道谦称:~道。~僧。

【贫】〔古文〕《唐韻》符巾切《集韻》《韻會》皮巾切《正韻》毗賔切,音頻。《說文》財分少也。《爾雅·釋言》寠,貧也。《註》謂貧陋。《疏》貧者,無財也。《書·洪範》六極,四曰貧。《傳》困於財。《詩·邶風》終寠且貧。《晉語》韓宣子憂貧,叔向賀之。又《韻補》叶頻眠切,音騈。《歐陽修·送魏主簿詩》士欲見所守,視其居賤貧。何用慰離居,贈子以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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