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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金秤锤——赋得秤,送孟孺卿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yuàn yǐ jīn chèng chuí

愿以金秤锤释义

【愿】1. 乐意,想要:宁~。~意。情~。自~。  2. 希望:~望。志~。但~。夙~(亦作“宿愿”)。如~以偿。事与~违。  3. 迷信的人对神佛许下的酬谢,泛指许给别人的好处:许~。还~。  4. 老实谨慎,恭谨。

【愿】《唐韻》魚怨切《集韻》《韻會》《正韻》虞怨切,音願。《說文》謹也。又愨也,善也。《書·臯陶謨》愿而恭。又與原通。《論語》鄕原,德之賊也。《朱傳》原,與愿同。又《集韻》愚袁切,音元。《周禮·秋官·大司》上愿糾暴。劉昌宗讀。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金】1. 一种化学元素,符号Au,原子序数79,黄赤色,质软:黄~。~子。~笔。  2. 金一类的,具有光泽、延展性,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汞除外)。:~属。五~(旧指金银铜铁锡)。合~(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文(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旧称“钟鼎文”)。  3. 钱:现~。基~。挥~如土。  4. 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革(兵器甲铠的总称,引申指战争)。~声(a.钲声;b.钟声)。~鼓(锣鼓)。  5.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6. 喻尊贵、贵重、难得、持久、坚固、有光泽等:~兰(

【金】〔古文〕《唐韻》居音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今。《易·繫辭註》天地之數,五五相配以成金木水火土。《疏》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爲金。《書·洪範》五行,四曰金,金曰從革。《傳》金可以攺更。《疏》可銷鑄以爲器也。《又》從革作辛。《傳》金之氣味。《疏》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云金之氣味。又金有五色。《說文》五色金,黃爲之,長久薶,不生衣。百煉不輕,從革不違,西方之行,生於土。《爾雅·釋器》黃金謂之璗,其美者謂之鏐,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書·禹貢》厥貢惟金三品。《傳》金銀銅也。《前漢

【秤锤】锤chèngchuí[theslidingweightofasteelyard]秤砣汉

【秤锤】时挂在秤杆上可以移动,用以使秤平衡的金属锤。《论语·子罕》“可与立,未可与权”宋朱熹集注:“权,秤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秤锤。《五灯会元·曹洞宗·瑞岩法恭禅师》:“踏著秤鎚硬似铁,八两元来是半斤。”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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