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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皇之训——奉平淮夷雅表。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xùn zhī yú huáng

于皇之训释义

【训】1. 教导,教诲:~诫。~蒙(教育儿童)。~迪(教诲开导)。教(jiào )~。培~。  2.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  3. 典式,法则:不足为~。  4. 解释词的意义:~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故”、“诂~”、“故~”)。~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训】〔古文〕馴《唐韻》《集韻》《韻會》許運切《正韻》吁運切,薰去聲。《說文》說敎也。《徐曰》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正韻》誨也。《字彙》導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傳》作訓以敎導太甲。《詩·大雅》四方其訓之。《正義》訓是敎誨之別名。《禮·曲禮》敎訓正俗。《疏》謂訓說義理。又《正字通》古言可爲法也。《書·說命》學于古訓。《詩·大雅》古訓是式。《傳》古,故也。訓,道也。《傳》古訓,先王之遺典也。《左傳·文六年》告之訓典。《註》訓典,先王之書。又《玉篇》誡也。《魏書·高允傳》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于皇】。用于赞美。《诗·周颂·武》:“於皇武王,无竞维烈。”汉班固《灵台》诗:“屡惟丰年,於皇乐胥。”晋潘岳《关中》诗:“於皇时晋,受命既固。”宋叶适《祭史太师文》:“於皇孝宗!庙祏既祔;四海恫瘝,三年縞素。”2.借指帝王。《晋书·江逌传》:“建灵臺,浚辟雍,立宫馆,设苑囿,所以弘於皇之尊,彰临下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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