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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留之——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仄 平 平

拼音: zhī liú yù

欲留之释义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留】1.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学。~任。~级。~步。~守。~驻。  2. 注意力放在上面:~心。~神。~意。  3.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连。~恋。  4. 不使离开:~客。~宿。挽~。拘~。  5. 接受:收~。  6. 保存:保~。~存。~别。~念。~后路。

【欲】1.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念。~望。~火。食~。情~。禁~。纵~。  2. 想要,希望:~盖弥彰。~罢不能。~速不达。  3. 需要:胆~大而心~细。  4. 将要:摇摇~坠。山雨~来风满楼。  5. 婉顺的样子。

【欲】《唐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正韻》余玉切,音浴。《說文》貪欲也。从欠谷聲。《徐曰》欲者,貪欲。欲之言續也。貪而不已,於文欠谷爲欲。欠者開口也。谷,欲聲。《禮·曲禮》欲不可從。《疏》心所貪愛爲欲。又《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又物欲。《禮·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老子·道德經》不見可欲,使心不亂。又《增韻》愛也。《孟子》可欲之爲善。《禮·曲禮》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又期願之辭。《論語》我欲仁。《大學》欲明明德於天下。《文子·微明篇》心欲小,志欲大。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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