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九宥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dìng sù|xiǔ|xiù lái xiū|xǔ zhí yù shǐ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宿】1. 住,过夜,夜里睡觉:住~。留~。露~。~舍(shè)。~营。 2. 年老的,长久从事某种工作的:~将(经验丰富的老将)。~儒。名~。 3. 平素,素有的:~愿。~志。~疾。~敌。~心。 4. 隔夜的,隔年的:~雨(昨夜的雨)。~根。~草。 5. 姓。 | ◎ 夜:一~。两~。 | ◎ 星座:星~。
【宿】〔古文〕夙《廣韻》息逐切《集韻》《韻會》息六切,音夙。《說文》止也。《玉篇》夜止也,住也。《詩·周頌》有客宿宿,有客信信。《註》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周禮·地官》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又星宿各止其所,故名宿。二十八宿,亦名二十八次。次,舍也。《釋名》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又《增韻》安也,守也。《左傳·昭二十九年》官宿其業。《註》宿,安也。又《周禮·宮正註》諸吏直宿,謂職王宮之守衞者。又《廣韻》素也。《史記·信陵傳》晉鄙嚄咤宿將。又《莊子·列傳》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又國名。《春秋·隱二年》及宋人
【来】1.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与“往”、“去”相对:~回。~往。过~。归~。~鸿去燕(喻来回迁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书信来往)。 2. 从过去到现在:从~。向~。 3. 现在以后,未到的时间:~年。将~。~日方长。 4.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约略估计:二百~头猪。 5. 做某个动作:胡~。 6. 用在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动脑筋。 7. 用在动词后,表示做过(一般均可用“来着”):昨天他哭~。 8.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上~。 9. 表示发生:暴风雨~了。 10. 在
【来】〔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又玄孫之子曰來孫。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又姓。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又叶郞
【休】1. 歇息:~整。~假。~闲。离~。 2. 停止:~业。 3. 完结(多指失败或死亡)。 4. 旧指丈夫把妻子赶回母家,断绝夫妻关系:~妻。 5. 不要:~想。~提。 6. 吉庆,美善,福禄:~咎(吉凶)。 7. 助词,用于语末,与“罢”、“了”等用法相当:归~。 8. 辞去官职:~官。 | ◎ 通“煦”,温和,温暖。
【休】《唐韻》許尤切《集韻》《韻會》《正韻》虛尤切,朽平聲。美善也,慶也。《書·太甲》實萬世無疆之休。又《周官》作德心逸日休。《詩·商頌》何天之休。又宥也。《書·呂》雖休勿休。《註》宥之也。我雖以爲宥,爾惟勿宥。又《爾雅·釋訓》休休,儉也。《疏》良士顧禮節之儉也。《詩·唐風》良士休休。又休沐,言休假也。一曰下沐,一曰旬休。唐法,旬休者一月三旬,遇旬則休沐,卽十日一洗沐也。又致仕曰休。又休息。《禮·月令》季秋之月,霜始降,則百工休。又《揚子·方言》稱傀儡戲曰休,亦曰提休。又地名。漢封楚元王子爲休侯。見《史記·年表
【直】1. 不弯曲:~线。~角。~径。~立。~截了当。~觉(jué)。~观。 2. 把弯曲的伸开:~起腰来。 3. 公正合理:是非曲~。理~气壮。耿~。正~。 4. 爽快,坦率:~爽。~率(shuài)。~谏。~诚。~言不讳。 5. 一个劲儿地,连续不断:一~走。~哭。 6. 竖,与“横”相对:不要横着写,要~着写。 7. 汉字笔形之一,自上至下。 8. 姓。 典
【直】〔古文〕《唐韻》除力切《集韻》逐力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
【御史】史yùshǐ(1)[thecensor]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清·张廷玉《明史》(3)又御史齐康。汉
【御史】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史记·萧相国世家》:“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宋王谠《唐语林·补遗四》:“御史主弹奏不法,肃清内外。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儒林外史》第三回:“荏苒三年,陞了御史,钦点广东学道。”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萧乾《一本褪色的相册·<鱼饵·论坛·